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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

2、会计视野法规库: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3、陕西西安2018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陕西会计网

  财政部近期发布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和《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以下简称《新旧衔接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我省下发了《关于转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通知》(陕财办会〔2013〕25号),为进一步做好有关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我省广大会计人员关心的一些问题解答如下:   1. 新《办法》从什么时间起开始执行?   答:新《办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2.新《办法》有哪些变化?   答:新《办法》共5章37条,主要对以下十方面内容作了调整:一是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二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免试规定,三门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全部通过。三是简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和调转登记程序。四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五是引入了学分制继续教育管理模式。六是简化了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手续。七是增加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毁损补发的规定。八是建立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九是对在能力上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证书作了规定。十是完善了持证人员相关法律责任。   3.对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有何规定?   答: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新《办法》第八条规定。   4.原免试规定在新《办法》实行后,是否继续执行?   答:新《办法》实行后,取消了免试规定,并明确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报考并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   5.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如何报名?   答: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考试,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举行。每次考试前采取网络报名、网上付费的办法进行报名。在一个公历年度内,每名考生限报两次,每次应当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具体考试考务规则将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6.如何正确理解新《办法》第十一条有关“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这一规定?   答: “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是指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当在一次考试期内全部通过。凡有一门未通过,本次考试成绩均无效。下次重新报名,必须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   7.新《办法》实行后,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人员,何时可以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新《办法》实行后,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在考试当次全部通过的人员,应当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8.在2013年7月1日前,已通过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7月1日后何时领取?   答: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通过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包括符合原财政部26号令免试规定),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原成绩有效期限内及时领取。   9. 新《办法》实行后,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如何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新《办法》实行后,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成绩有效期内登陆陕西会计网(http://snkj.gov.cn),填写并打印《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高中以下学历不需要提供)到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材料包括:(1)属地证明(即有工作单位的,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书原件;(3)委托领取的,还包括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书。   1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如何补发?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员应当登报申明遗失作废,登陆陕西会计网,填写并打印《会计人员证书补发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载有遗失申明的报纸原件(在我省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登报的付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的,还包括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书。   1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毁损,如何补发?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毁损的,持证人员应当登陆陕西会计网,填写并打印《会计人员证书补发申请表》,持毁损证书原件,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1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如何办理换证手续?   答: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登陆陕西会计网,填写并打印《会计人员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1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后,未办理换证手续的,如何处理?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后6个月内仍未办理换证手续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再办理换证手续,如再逾期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动作废,不予办理再换证手续。   14.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2005版(红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如何办理换证手续?   答: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请登陆陕西会计查询本人证书到期日,证书到期日前6个月内必须办理换证手续。根据到期日不同,持证人最晚应于2019年7月1日前,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我省从2013年7月15日开始换发2013版(蓝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7月1日至14日暂停办理证书申领业务,其它业务正常办理。   15.对部分在能力上已经达到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述人员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前,由本人向现工作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6.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当提供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原人事部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或获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批复文件,以及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17.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当提供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或提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18.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当提供本人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的注册会计师查询功能进行核实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发文标题: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文部门:陕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13-6-21   实施时间:2013-6-21   法规类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陕西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管理,不断提升我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财会[2013]9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通知》(陕财办会[2013]25号)有关精神要求, 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启用2013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新版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版证书样式说明及填写要求:   (一)新版证书样式(见附件)说明。   新版证书由会计人员从业基本信息、换证记录、变更记录和备注页组成,封皮为深蓝色柔纹皮,证书采用了水印、微文字安全线、温变墨、团花、彩虹印刷等多种防伪技术。证书封2“发证机关”处套印 “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证书封3印有“二维码”,由校验加密码、省市行政区划编码、印制年份和顺序号组成,共18位,每个资格证书的二维码不重复。证书照片采用系统直接“打印”方式。   (二)关于资格证书的填写要求。   1、新版证书“证书档案号”栏。内地居民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部队和武警的现役人员采用军人或武警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香港居民采用“HK+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澳门居民采用“MO+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台湾居民采用“TW+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外国公民采用“WJ+6位发证机关所在县(区)行政区划码+4位办理年份码+3位顺序号”作为其证书档案号。   2、资格证书“首次发证机关”栏记载会计从业人员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或审核,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发机关;“首次发证日期”栏记载会计从业人员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时间。   3、资格证书“发证机关”栏记载实际发放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所属省级会计管理机构,并加盖各省级会计管理机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套印)。   4、资格证书“换证记录”页。该页记载持证人员6年换证信息,换证时应加盖换证审核机关专用章,同时注明换证时间及有效截止日期。   5、资格证书“变更记录”页。该页按照73号令有关要求,记载持证人员基础信息的变动、工作单位调转、档案转移等内容的变动情况及变更登记日期。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奖惩记录、职称、学历等其他信息变更,在本级会计管理机构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记载,不再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予以登记。   6、“备注”页。该页记载省级会计管理机构规定的需记载的其他信息。   二、颁发范围   (一)从2013年7月1日起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取得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旧版证书)满6年的持证人员。   (三)2013年7月1日后因旧版证书遗失或毁损等原因需重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我省持证人员。   (四)2013年7月1日起持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我省的持证人员。   三、颁发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品质和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三)按要求完成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   四、颁发时间   2013年7月15日开始,对颁发范围内符合颁发条件的人员颁发新版证书。7月1日至14日暂停办理证书申领业务,其它业务正常办理。   五、颁发方法   (一)凡参加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在成绩有效期内登陆陕西会计(http://snkj.gov.cn),填写并打印《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书原件(高中以下学历不需提供)、《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到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领新版证书。   (二)持有旧版证书的人员,可通过陕西会计网查询证书有效期(换发证书之日起6年),并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登陆陕西会计网,填写并打印《会计人员定期换证登记表》,由持证人员携带旧版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会计人员定期换证登记表》及发生变化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原证书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新版证书的换发。   (三)因旧版证书遗失需重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我省持证人员,应当在我省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申明遗失作废,而后登陆陕西会计网,填写并打印《会计人员证书补发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新版证书;因旧版证书毁损需重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我省持证人员,应当登陆陕西会计网,填写并打印《会计人员证书补发申请表》,持毁损证书原件,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新版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颁发新版证书。证书有效期按新版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   (四)持有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我省的人员,应在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登陆陕西会计网,填写并打印《会计人员调转申请表》,持《会计人员调入申请表》、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省调出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同时换发我省的新版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财政部门要广泛宣传,使广大会计人员准确了解颁发新版证书工作的相关政策,按时到原证书所属财政部门换领新版证书。   (二)各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要求,不得附加颁发新版证书条件。要严密组织,安排业务能力强,有高度责任感的同志负责颁发新版证书工作。   (三)对持有旧版证书的人员,应在2019年7月1日前换领新版证书,换领新版证书期间旧版证书仍然有效。证书有效期满未完成规定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的,不予办理证书更换手续。   (四)各市(区)财政部门在证书换发过程中,应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上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受理颁发;上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申领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材料,待补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后再办理颁发手续。   (五)加强新版证书的使用管理。各市区财政部门在新版证书颁发期间及今后日常管理工作中要严格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对新版证书的颁发、定期换证、补发、调转、库存等内容的台账,并填写新版证书《会计人员证书使用统计表》,每季度前3日报送新版证书使用情况,新版证书的使用按证书编号顺序进行。新版证书颁发工作开始后,各市区财政部门对库存的旧版证书进行登记、造册、封存,并上缴省财政厅。对持有旧版证书申请颁发新版证书的人员在颁发新版证书的同时收回旧版证书。   七、新版证书颁发后的管理   (一)新版证书的有效期为六年,持证人员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按要求办理换证手续。   (二)旧版证书在换发为新版证书后,原省级档案号不再使用。   (三)各市区财政部门对已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学习内容的持证人员,在其颁发的新版证书上不予记载,记入电子档案,对未完成规定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的,应督促会计人员完成。   八、附加说明   (一)颁发新版证书时,对要求提交的《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各市区财政部门要以电子图像文件方式进行归档保存。   (二)颁发新版证书全省范围内免收工本费。   九、咨询方式   (一)咨询网址:www.snkj.sf.gov.cn(陕西会计)   (二)咨询电话:029-87624437、87624441   附件: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   2013年6月21日   补充说明:   附件略  2024陕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专题:最新提供2024陕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陕西会计从业资格证报名入口,陕西会计证报名入口,欢迎收藏无忧考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栏目获取更多最新2024陕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资源。【CTRL+D 收藏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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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com-u.net/post/4351.html发布于:2025-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