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爱情婚姻家庭(part1)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而在别离的魔术般的影响下会壮大起来并重新具有它固有的力量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爱情婚姻家庭(part3)

2、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爱情婚姻家庭(part1)

3、马克思主义爱情婚姻家庭道德观

  如果婚姻不是家庭的基础,那末它就会像友谊一样, 也不是立法的对象了。可见,他们注意到的仅仅是夫妻的个人意志,或者更正确些说,仅仅是夫妻的任性,却没有注意到婚姻的意志即这种关系的伦理实体。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 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如果一个立法者用自己的臆想来代替事情的本质,那末我们就应该责备他极端任性。同样,当私人想违反事物的本质任意妄为时,立法者也有权利把这种情况看做是极端任性。谁也没有强迫着去结婚,但是任何人只要结了婚,那他就得服从婚姻法。结婚的人既没有创造也没有发明婚姻, 正如善于游泳的人没有创造、发明水和重力的本性与规律一样。所以,婚姻不能听从已婚者的任性,相反地, 已婚者的任性应该服从婚姻的本质。

在婚姻关系上,即使是最进步的法律,只要当事人在形式上证明是自愿,也就十分满足了。至于法律幕后的现实生活是怎样的,这种自愿是怎样造成的,关于这些,法律和法学家都可以置之不问。但是,把各国的法制做一个最简单的比较,也会向法学家们表明,这种自愿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在法律保证子女继承父母财产的应得部分,因而不能剥夺他们继承权的各国,——在德国,在采用法国法制的各国以及其他一些国家中——子女的婚事必须得到父母的同意。在采用英国法制的各国, 法律并不要求结婚要得到父母的同意,在这些国家,父母在传授自己的遗产时有着完全的自由,他们可以任意剥夺子女的继承权。很明显,尽管如此,甚至正因为如此,在英国和美国,在有财产可继承的阶级中间,结婚的自由在事实上丝毫也不比在法国和德国更多些。

中世纪是从古代世界随性爱的萌芽而告停顿的时候开始的,即是从通奸开始的。我们已经叙述过那创造了破晓歌德骑士爱。从这种力图破坏婚姻的爱情,到那应该成为婚姻的基础的爱情,还有一段很长的路程,这段路程骑士们是走不到头的。……按照通例,年轻王公的未婚妻都是由父母选择的,要是他们还活着的话;反之, 在双亲已去世的时候,他就同大诸侯们商议,自行选择, 在这种场合,大诸侯们的意见总是起着很大的作用。而且也不能不如此。对于骑士或男爵,以及对于王公本身, 结婚是一种政治的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决不是个人的意愿。在这种条件下,关于婚姻问题的最后决定权怎能属于爱情呢?

中世纪城市的行会市民,也是如此。单是保护着他的那些特权,附有各种限制的行会规约,在法律上把他或者同别的行会、或者同本行会的同事、或者同他的帮工和学徒分开的种种人为的界限,就大大缩小了他寻求适当的妻子的范围。至于这些女子当中谁是最适当的, 在这种复杂错综的体系下,决定这个问题的绝对不是他个人的意愿,而是家庭的利益。

因此,直到中世纪末期,在绝大多数场合,婚姻的缔结仍然和最初一样,不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的事情。起初,人们一出世就已经结了婚——同整个一群异性结了婚。在较后的各种群婚形式中,大概仍然存在着类似的状态,只是群的范围逐渐缩小罢了。在对偶婚之下, 通例是由母亲给自己的子女安排婚事的;在这里关于新的亲戚关系的考虑也起着决定的作用,这种新的亲戚关系应该保证年轻夫妇在氏族和部落中占有更牢固的地位。当父权制和一夫一妻制随着私有财产的份量超过共同财产以及随着对继承权的关切而占了统治地位的时候,婚姻的缔结便完全依经济上的考虑为转移了。买卖婚姻的形式正在消失,但它的实质却在愈来愈大的范围内实现,以致不仅对妇女,而且对男子都规定了价格, 而且不是根据他们的个人品质,而是根据他们的财产来规定价格的。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爱慕应当高于其他一切而成为婚姻基础的事情,在统治阶级的实践中是自古以来都没有的。至多只是在浪漫事迹中,或者在不受重视的被压迫阶级中,才有这样的事情。

这就是从地理发现的时代起,资本主义生产通过世界贸易和工场手工业而准备取得世界统治的时候它所遇到的状况。应该认为,这种结婚方式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是非常合适的,而事实上也确实如此。但是——世界历史的讽刺诗无穷无尽的——正是资本主义生产注定要把这种结婚方式打开一个决定性的缺口。它把一切变成了商品,从而消灭了过去流传下来的一切古老的关系,它用买卖、“自由”契约代替了世代相因的习俗,历史的法。英国的法学家亨·萨·梅恩说,同以前的各个时代相比, 我们的全部进步就在于 from status to contract (从身份到契约),从过去流传下来的状态进到自由契约所规定的状态,他自以为他的这种说法是一个伟大的发现, 其实,这一点,就它的正确而言,在“共产主义宣言” 中早已说过了。

然而,只有能够自由地支配自身、行动和财产并且彼此处于平等地位的人们才能缔结契约。创造这种“自由”而“平等”的人们,正是资本主义生产地最主要的任务之一。虽然这在最初不过是半自觉地发生的,并且穿上了宗教的外衣,但是自路德和加尔文的宗教改革以来,就牢固地确立了一个原则,即一个人只有在他握有意志的完全自由去行动时,他才能对他的这些行为负完全的责任,而对于任何强迫人从事不道德行为的做法进行反抗,乃是道德上的义务。但是这同迄今为止的订立婚约的实践怎么能协调起来呢?按照资产阶级的理解, 婚姻是一种契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而且是一种最重要的法律行为,因为它就两个人终身的肉体和精神的问题作出规定。虽然这种契约那时在形式上是自愿缔结的; 没有当事人双方的同意就不能解决问题。不过人人都非常明白,这一同意是如何取得的,实际上是谁在订立婚约。然而,在缔结别的契约时要求真正自由的决定,那么在订立婚约时为什么不要求这种自由呢?难道两个将要被撮合的青年人没有权利自由地支配他们自己、他们的身体以及身体的器官吗?难道性爱不是由于骑士而成为时髦,对比骑士的通奸之爱,难道夫妇之爱不是性爱的正确的资产阶级形式吗?既然彼此相爱是夫妇的义务,难道相爱者彼此结婚而不是同任何别人结婚不同样也是他们的义务吗?难道相爱者的这种权利不是高于父母、亲属以及其他传统的婚姻中介人和媒妁的权利吗? 既然自由的、个人审定的权利已经无礼地侵入教会和宗教的领域,它怎么能在老一代支配下一代的身体、精神、财产、幸福和不幸这种无法容忍的要求面前停步呢?

这些问题,在社会的一切旧有的联系正在松弛,而一切因袭的观念正在动摇的时候,是必然要提出来的。世界一下子大了差不多十倍;现在展现在西欧人眼前的, 已不是一个半球的四分之一,而是整个地球了,他们赶紧去占据其余的七个四分之一。传统的中世纪思想方式的千年藩篱,同旧日的狭隘的故乡藩篱一样崩溃了。在人的外在的眼睛和内心的眼睛前面,都展开了无比广大的视野。在为印度的财富、墨西哥和波托西的金矿银矿所引诱的青年男子看来,尊长们的赞许以及世代相传的荣耀的行会特权能有什么意义呢?这是资产阶级的漫游骑士的时代;这个时代也有自己的浪漫故事和爱情幻想, 但都是按照资产阶级的方式,而且归根到底是抱着资产阶级的目的。

于是就发生了这样的情况:正在兴起的资产阶级,特别是在现存制度最受动摇的新教国家里,都越来越承认在婚姻方面也有缔结契约的自由,并用上述方式来实现这一自由。婚姻仍然是阶级的婚姻,但在阶级内部则承认当事者享有某种程度的选择的自由。在字面上,在道德理论上以及在诗歌描写上,再也没有比认为不以夫妻相互性爱和真正自由的协议为基础的任何婚姻都是不道德的那种观念更加牢固而不可动摇的了。总之,恋爱婚姻被宣布为人权,并且不仅是人的权利(男子的权利),而且在例外的情况下也是妇女的权利。

但是,这种人权有一点是与其他一切所谓人权不同的。当后者实际上只限于统治阶级即资产阶级,而对于被压迫阶级即无产阶级则直接或间接地被削减了的时候,历史的讽刺又经受了考验。统治阶级仍然为众所周知的经济影响所支配,因此在他们中间,真正自由缔结的婚姻只是例外,而在被统治阶级中间,像我们所已看到的,这种婚姻却是通例。

因此,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附加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到那时,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

既然性爱按其本性来说就是排他的,——虽然这种排他性今日只是在妇女身上无例外地得到实现,——那么,以性爱为基础的婚姻,按其本性来说就是个体婚姻。我们已经看到,巴霍芬认为由群婚向个体婚的过渡这一进步主要应归功于妇女,是多么的正确;只有由对偶婚制向专偶制的进步才是男子的功劳;在历史上,后一进步实质上是使妇女地位恶化,而便利了男子的不忠实。因此,只要那种迫使妇女容忍男子的这些通常的不忠实行为的经济考虑——例如对自己的生活,特别是对自己子女的未来的担心——一旦消失,那么由此而达到的妇女的平等地位,根据以往的全部经验来判断,与其说会促进妇女的多夫制,倒不如说会在无比大的程度上促进男子的真正的专偶制。

但是,专偶制完全肯定地将要失掉的东西就是,它因起源于财产关系而被烙上的全部特征,这些特征就是: 第一,男子的统治,第二,婚姻的不可解除性。男子在婚姻上的统治是他的经济统治的简单的后果,它将自然地随着后者的消失而消失。婚姻的不可解除性,部分地是专偶制所赖以产生的经济状况的结果,部分地是这种经济状况和专偶制之间的联系还没有被正确地理解并且被宗教加以夸大的那个时代留下的传统。这种不可解除性现在就已经遭到千万次的破坏了。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不过,个人性爱的持久性在各个不同的个人中间,尤其在男子中间,是很不相同的,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只是要使人们免于陷入离婚诉讼的无益的泥潭才好。

由于时间不够,我不能再次详细谈论关于婚姻的文章。无论如何,原始的性的共同体属于遥远的时代,并为以后进步的或退步的发展所淹没,现在无论在什么地方再也找不到它的原始形式的标本。可是,一切晚近的形式都可在这种原始的基础上找到它们的说明。不过我相信,只要您不完全放弃忌妒是社会的决定性因素(在原始时代)这种看法,就不可能正确叙述这一发展过程。

在一切文明的甚至最先进的国家里,妇女都处在被称为家庭奴隶的地位。在任何一个资本主义国家里,甚至在最自由的共和国里,妇女都没有完全的平等权利。

苏维埃共和国的任务首先是取消对妇女权利的各种限制。苏维埃政权已经完全消灭了妇女受资产阶级的卑视、压制和凌辱的根源——离婚诉讼法。

实行自由离婚的法律,已经快一年了。我们颁布了一项取消婚生子与非婚生子的地位差别以及种种政治限制的法令;任何地方都没有这样充分地实现过劳动妇女的平等和自由。

我们知道,旧规章的全部重担都压在工人阶级的妇女身上。

我们的法律在历史上第一次取消了一切使妇女没有权利的东西。但是,问题不在于法律。这种关于婚姻完全自由的法律在我们城市和工厂区实行得很好,而在农村则往往成为一纸空文。在那里,教堂结婚直到现在还占优势。这是受了神甫的影响,同这种坏现象作斗争比同旧法律作斗争困难得多。

我听说性和婚姻问题是女同志在晚间阅读和讨论时所谈论的主要问题。它成了人们关心的、政治训练和教育的主要问题。当我听到的时候,我简直疑心我听错了。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受着全世界反革命势力的包围。德国本身的形势则要求尽可能地集中一切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力量,来击败日益猖獗的反革命。但积极的女同志们却在讨论性的问题,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结婚形式问题。她们以为在这些问题上启发无产阶级妇女, 是她们最重要的责任。拥有最广泛的读者的小册子,据说是一位年轻的维也纳女同志写的论性问题的那本小册子。多么荒唐呵!这里面正确的道理,工人们早就在倍倍尔的书里读到过。不过倍倍尔写得不象这本小册子那样讨厌、那样无聊,而是有力地、辛辣地、积极地反对着资产阶级社会的。

小册子引用弗洛伊德的假设,看来似乎是“有教养的”,甚至是科学的,但实际上是粗劣的卖弄。弗洛伊德的理论目前也是一种时髦的东西。我怀疑文章、论文、小册子等等里的性的理论,简言之,就是资产阶级社会肮脏土壤中所滋生的那一种特殊著作里的性的理论。我怀疑那些象印度的圣徒注视着自己的肚脐眼儿那样总是注视着性的问题的人们。据我看来,这些主要是假设、而且往往是十分武断的假设的多得不得了的性的理论, 起因于个人的要求,即想在资产阶级道德面前证明个人在性生活上的变态或亢进是正当的,并想恳求它的容忍。我觉得对资产阶级道德的这种伪装的尊崇,和乱谈有关性的问题一样,是引人反感的。不管这举动看来多么狂放、多么革命,归根到底它还是十足资产阶级的。这主要是知识分子以及与他们最接近的那些阶层的爱好。在党内,在有阶级觉悟的、战斗的无产阶级内,没有它的地位。

你能真正认真地向我保证,在晚上的读书和讨论会上,性和婚姻问题是从成熟的、生动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讨论的吗?这需要深刻的、广博的知识,用最明确的马克思主义的方法来掌握大量的材料。现在你能从哪里找到合格的力量呢?假如他们存在的话,那么象我刚才所讲的那种小册子就不会用来作为晚上阅读和讨论的学习材料了。现在对那些小册子是散发和推荐,而不是加以批判。这种无益的、非马克思主义的处理问题的方法,将产生什么结果呢?结果是性和婚姻问题没有被当作巨大的社会问题的一部分来理解。恰恰相反,巨大的社会问题倒好象是性问题的一部分,性问题的附属品了。主要的事情变成了附属的事情。这不仅妨害了对那问题本身的澄清,而且搅乱了一般无产阶级妇女的思想和阶级觉悟。

在建设当中,性关系的问题、婚姻和家庭的问题, 将成为流行的问题。同时,如果必要的话,你必须随时随地从事斗争。你必须设法使这些问题不致被人们用非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加以处理,不要让这些问题成为越轨和阴谋的根据。最后我要谈谈你的工作。

青年人特别需要生活的快乐和力量。有益于健康的运动、体操、游泳、远足、各种身体锻炼和多方面的智力上的兴趣。尽量共同的学习、研究和调查!这要比那关于性问题的永久不变的报告和讨论以及那种所谓“充分享受人生”,更于青年有益。健全的身体,健全的精神! 既不是僧侣,也不是唐•璜,更不是德国庸人的中间态度。你认识年轻的 X.Y.Z.同志吗?一个极好的青年,非常能干。可是我仍然怕他不会有什么出息。他几次三番地闹着恋爱。这对于政治斗争、对于革命是不相宜的。我不信任那些把个人的风流事件同政治混淆起来的妇女在斗争中的可靠和耐性。也不信任那些追在女人裙子后面并给每个年轻妇女迷住的男子。不,不!那是同革命格格不入的。

革命要求力量的集中和加强。从群众也好,从个人也好。象这种对邓南遮的颓废的男女主角说来是司空见惯的放荡情况,却不是革命所能容许的。性生活的淫佚是属于资产阶级的,是衰颓的现象。无产阶级是个正在兴起的阶级。它不需要利用麻醉剂来谋陶醉或刺激。要象少用酒精一样地少用性欲的放纵来求得陶醉。无产阶级现在和将来都千万不要忘记资本主义的耻辱、丑恶和野蛮。它从阶级立场、从共产主义的理想得到最强烈的斗争动力。它需要的是清彻明朗、清彻明朗,还是清彻明朗。所以我重说一遍,不要削弱力量,不要浪费力量, 不要破坏力量。克己自律,即使在恋爱上,也不是奴隶主义。可是请原谅我,克拉拉,我的话跟谈话的出发点离得远了。你为什么不提醒我呢?我的舌头使我说远了。我深切地关心我们青年的前途。这是革命的一部分。假如出现有害的倾向,从资产阶级社会蔓延到革命的世界

——象许多野草的根那样蔓延着——那就最好及早跟它们斗争。

任何一个关心这个问题的人,只要稍微注意一下资产阶级国家关于结婚、离婚和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以及这方面的实际情况,就会知道现代资产阶级民主制,即使是在所有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中,都是以农奴主的态度对待妇女和非婚生子女的。

当然,这并不妨碍孟什维克、社会革命党人和一部分无政府主义者以及西方一切类似他们的党派继续高喊民主,叫嚷布尔什维克违背民主。事实上,在结婚、离婚和非婚生子女地位这些问题上,正是布尔什维主义革命才是唯一彻底的民主革命。这是一个最直接涉及任何一个国家半数以上的人口利益的问题。尽管在布尔什维主义革命以前已经有过很多次自称为民主革命的资产阶级革命,但是只有布尔什维主义革命才第一次在这方面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它既反对反动思想和农奴制度,又反对统治阶级和有产阶级通常所表现的假仁假义。

聪明的所罗门早就说过,凡事皆有其时。我问你: 现在是以男女间相互怎样恋爱和怎样求婚的讨论来成月地取悦于无产阶级妇女的时候吗?当然,过去、现在和将来,在不同的民族那里——都有自豪地称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东西!现在必须使女同志和劳动人民中妇女的思想都针对着无产阶级革命。这样,在婚姻和两性关系上就会创造出真正革新的基础。目前,其他问题确实比澳洲黑人的婚姻形式和古代的血亲交配的婚姻更为迫切。苏维埃的问题仍旧列在德国无产阶级的议事日程上。凡尔赛条约及其对劳动妇女的生活的影响,失业、降低的工资、捐税和其他许多事情。总之,我坚决认为,对无产阶级妇女的这种政治的、社会的教育是错误的,十分、十分错误的。

在我们那里,关于性的问题,大部分的青年都渴望着“改变资产阶级的概念和道德”。我必须补充一句,那是我们大部分最优秀、真正最有希望的青年。你以前讲的话不错。在战争的后果和已经开始的革命所创造的条件下,旧的意识形态的价值在社会的正在崩溃的经济基础上消失了,并且丧失了它们的约束力。新的价值正在斗争中慢慢地具体化起来。在人与人之间的、男女之间的关系上,感情和思想正在逐渐革命化。在个人的权利与整体的权利,也就是个人的义务之间,正在树立起新的界线。这问题还在极端混乱中酝酿着。方向以及各种相互矛盾的倾向的发展力量,还不能看得十分清楚。这是一种迟缓的而且往往是很痛苦的消亡和成长的过程。特别是在两性关系、婚姻和家庭的范围内。

因为随着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雇佣劳动,无产阶级、从而一定数量的——用统计方法可以计算出来的——妇女为金钱而献身的必要性,也要消失了。卖淫将要消失,而一夫一妻制不仅不会终止其存在,而且最后对于男子也将成为现实。  人与人之间的、特别是两性之间的感情关系,是自从有人类以来就存在的。性爱特别是在最近八百年间获得了这样的意义和地位,竟成了这个时期中一切诗歌必须环绕着旋转的轴心了。现存的实在的宗教只限于使国家对性爱的管理即婚姻立法高度神圣化;这种宗教也许明天就会完全消失,但是爱情和友谊的实践并不会发生丝毫变化。

现代的性爱,同单纯的性欲,同古代的爱,是根本不同的。第一,它是以所爱者的互爱为前提的;在这方面,妇女处于同男子平等的地位,而在古代爱的时代, 决不是一向都征求妇女同意的。第二,性爱常常达到这样强烈和持久的程度,如果不能结合和彼此分离,对双方来说即使不是一个最大的不幸,也是一个大不幸;仅仅为了能彼此结合,双方甘冒很大的危险,直至拿生命作孤注,而这种事情在古代充其量只是在通奸的场合才会发生。最后,对于性交关系的评价,产生了一种新的道德标准,不仅要问:它是结婚的还是私通的,而且要问:是不是由于爱情,由于相互的爱而发生的?自然, 在封建的或资产阶级的实践中,这个新的标准,并不比其他一切道德标准更受重视——对它简直就置之不理。不过,对它也不见得更轻视;它和其他道德标准一样——在理论上,在纸面上,也是被承认的。目前它也不可能有更高的要求。

在中世纪以前,是谈不到个人的性爱的。不言而喻, 体态的美丽、亲密的交往、融洽的旨趣等等,曾经引起异性间的性交的欲望,同谁发生这种最亲密的关系,无论对男子还是对女子都不是完全无关紧要的。但是这距离现代的性爱还很远很远。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现代意义上的爱情关系,在古代只是在官方社会以外才有。忒俄克里托斯和莫斯赫都向我们歌颂牧人的爱情的喜悦和痛苦,这些牧人以及朗格的达夫尼斯和赫洛娅,全都是不参与国家事务,不参与自由民生活的奴隶。而在奴隶的爱情关系以外,我们所遇到的爱情关系只是灭亡中的古代世界的崩溃的产物,而且是与同样也处在官方社会以外的妇女——艺妓,即异地妇女或被释放的女奴隶发生的关系: 在雅典是在它灭亡的前夜,在罗马是在帝政时代。如果说在自由民男女之间确实发生过爱情关系,那只是就婚后通奸而言的。所以,对于那位古代的古典爱情诗人老阿克里翁来说,现代意义上的性爱竟是如此无关紧要, 以致被爱者的性别对于他来说也成了无关紧要的事情。

现代的教养和教育带给我们的复杂性以及使我们对一切主客观印象都不相信的怀疑主义,只能使我们变得渺小、孱弱、罗嗦和优柔寡断。然而爱情,不是对费尔巴哈的“人”的爱,不是对摩莱肖特的“物质的交换” 的爱,不是对无产阶级的爱,而是对亲爱的即对你的爱, 使一个人变成真正意义上的人。

当我终于弄清了问题的实质,了解到这一切都是为了说明根本用不着说明的你的结婚一事时,我禁不住笑了起来。如果所有无产者都这样瞻前顾后,那末无产阶级就要断子绝孙了,或者只有依靠非婚生子女才能蕃衍后代,而这种方式,作为一种大量现象,我们也许只有在已经不存在任何无产阶级的时候才能谈得上。因此, 我衷心祝贺你终于克服了重重疑虑而自由地进行恋爱。你会发现,在困难的时刻,两个人在一起要比一个人好过些;我在相当长的时间中,有时候是在非常艰苦的条件下体验到了这一点,而且从来没有后悔过。请向你的新娘(雷吉娜·沙特奈尔)转达我最衷心的问候,并望你拔起双腿赶快跳进新房。

如果你在恋爱,但没有引起对方的反应,也就是说, 如果你的爱作为爱没有引起对方的爱,如果你作为恋爱者通过你的生命表现没有使你成为被爱的人,那么你的爱就是无力的,就是不幸。

在我看来,真正的爱情是表现在恋人对他的偶象采取含蓄、谦恭甚至羞涩的态度,而绝不是表现在随意流露热情和过早的亲昵。……如果说,您在同她接近时不能以适合于伦敦的习惯的方式表示爱情,那末您就必须保持一段距离来谈爱情。明白人,只要半句话就会懂的。

你们家里现在因龙格的事充满了一片欢乐,如果说在你订婚时,曾对你那情意绵绵的目光开过一些颇不俏皮的玩笑,那你现在完全可以进行报复了,因为燕妮在这方面是表现得很充分的。总之,这件事很合她的心意, 她很幸福、快乐,而且身体也感到好多了。

爱情是不可以强求的……

我记得,我在集体农庄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曾和几个妇女同志谈了一次话。有一个来自北方边疆区的妇女同志说:

“大约两年以前,任何一个求婚的人都不愿意瞧一瞧我的院子。我是一个没有嫁的姑娘。现在我有 500 个劳动日。现在怎么样呢?求婚的人多得不得了,他们都说想和我结婚,而我呢,还得考虑考虑,我要自己挑选一个未婚夫。”

集体农庄的劳动日制度使妇女获得了解放并使她们成为独立的人。现在,妇女在作姑娘时不是为父亲工作, 出嫁以后也不是为丈夫工作,她首先是为自己工作。这就是农妇的解放,这就是集体农资制度,这种制度使劳动妇女和所有劳动的男子一律平等。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在这种情况下,才会出现这样一些出色的妇女。因此, 我把今天的会见不简单地看成是先进人物和政府委员的普通会见,而看做是一个检阅解放了的妇女劳动的成就和能力的节日。我认为政府应当表扬到这里来向政府报告她们的成就的女劳动英雄。

1843 年,马克思在克罗茨纳赫同童年时代的女友燕妮·冯·威斯特华伦结婚。马克思还在大学时代就同她订婚了。她出身于普鲁士一个反动的贵族家庭,哥哥在一个最反动的时期(1850-1858 年)当过普鲁士内务大臣。

我可以丝毫不带浪漫主义地对您说,我正在十分热烈地而且十分严肃地恋爱。我订婚已经七年多,我的未婚妻为了我们而进行了极其激烈的、几乎损害了她的健康的斗争,一方面是反对她的虔诚主义的贵族亲属,这些人把“天上的君主”和“柏林的君主”同样看成是崇拜的对象,一方面是反对我自己的家族,那里盘踞着几个牧师和我的其他敌人。因此,多年来我和我的未婚妻经历了许多不必要的严重冲突,这些冲突必须多年龄大两倍而且经常谈论自己的“生活经验”的人所经历的还要多。

每天我都去瞻仰威斯特华伦家的旧居(在罗马人大街),它比所有的罗马古迹都更吸引我,因为它使我回忆起最幸福的青年时代,它曾收藏过我最珍贵的瓌宝。此外,每天到处总有人向我问起从前“特利尔最美丽的姑娘”和“舞会上的皇后”。做丈夫的知道他的妻子在全城人的心目中仍然是个“迷人的公主”,真有说不出的惬意。

诚然,世间有许多女人,而且有些非常美丽。但是哪里还能找到一副容颜,它的每一个线条,甚至每一处皱纹,能引起我的生命中的最强烈而美好的回忆?甚至我的无限的悲痛,我的无可挽回的损失,我都能从你的可爱的容颜中看出,而当我遍吻你那亲爱的面庞的时候, 我也就能克制这种悲痛。“在她的拥抱中埋葬,因她的亲吻而复活”,这正是你的拥抱和亲吻。我既不需要婆罗门和毕达哥拉斯的转生学说,也不需要基督教的复活学说。

我如果能把你那温柔而纯洁的心紧贴在自己的心上,我就会默默无言,不作一声。我不能以唇吻你,只得求助于文字,以文字来传达亲吻。

请向我的亲爱的、绝妙的燕妮致意吧!她的来信我已经念了事儿遍,每一遍我都发现新的引人入胜的东西。这是一封一切方面——也在体裁方面——都是最美的、只有女性才写得出来的信。

杜西和爱德华已去度第一个蜜月,大概还没有回来; 从下星期四起又该度大蜜月了。当然,尼姆、肖利迈和我很久以来就完全明白了这是怎么一回事,觉得这两个小傻瓜真好笑,他们总是以为我们看不出来,临到关键时刻还不免有些畏缩。但我们很快使他们解除了顾虑。其实,如果杜西在迈出这一步之前征求一下我的意见, 我会认为我有责任给她详细地讲一讲他们这一步的各种可能的和不可避免的后果。……杜西和爱德华看来现在是幸福的,希望他们今后也会如此。

我们看到,商品爱货币,但是“真爱情的道路决不是平坦的。”

暂时的离别是有益的,因为经常的接触会显得单调, 从而使事物间的差别消失。甚至宝塔在近处也显得不那么高,而日常生活琐事若接触密了就会过度地胀大。热情也是如此。日常的习惯由于亲近会完全吸引住一个人而表现为热情,只要它的直接对象在视野中消失,它也就不再存在。深挚的热情由于它的对象的亲近会表现为日常的习惯,而在别离的魔术般的影响下会壮大起来并重新具有它固有的力量。我的爱情就是如此。只要我们一为空间多分隔,我就立即明白,时间之于我的爱情正如阳光雨露之于植物——使其滋长。我对你的爱情,只要你远离我身边,就会显出它的本来面目,象巨人一样的面目。在这爱情上集中了我的所有精力和全部感情。

如果你想继续维持您同我女儿的关系,您就应当放弃您的那一套“求爱”方式。您清楚地知道,并没有肯定许婚,一切都还没有确定。即使她同您正式订了婚,您也不应当忘记,这是费时间的事。过分亲密很不合适, 因为一对恋人在长时期内将住在同一个城市里,这必然会有许多严峻的考验和苦恼。

在最后肯定您同劳拉的关系以前,我必须完全弄清楚您的经济状况。我的女儿以为我了解您的情况。她错了。我所以没有提这个问题,是因为我认为在这方面应该由您采取主动。您知道,我已经把我的全部财产献给了革命斗争。我对此一点不感到懊悔。相反地,要是我重新开始生命的历程,我仍然会这样做,只是我不再结婚了。

我向您声明:您要是想今天就结婚,这是办不到的。我的女儿会拒绝您的。我个人也会反对。您应该在考虑结婚以前成为一个成熟的人,而且无论对您或对她来说都需要长期考验。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在其经典著作中,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对爱情、婚姻、家庭领域的道德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许多精辟的观点。

一、爱情的本质及道德基础

在爱情的本质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观点是一致的。马克思对爱情本质问题的认识,是其整个爱情婚姻家庭道德观的逻辑起点。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开始从人的社会性本质来探索和理解两性关系的本质。他认为,两性关系是“人对人之间的直接的、自然的、必然的关系”,“这种关系表明人的自然的行为在何种程度上成为人的行为,或者,人的本质在何种程度上对人来说成为自然的本质,他的人的本性在何种程度上对他来说成为自然。这种关系还表明,人具有的需要在何种程度上成为人的需要,也就是说,别人作为人在何种程度上对他来说成了需要,他作为个人的存在在何种程度上同时又是社会存在物”[1]296-297。他进一步指出:“吃、喝、生殖等等,固然也是真正的人的机能。但是,如果加以抽象,使这些机能脱离人的其他活动领域并成为最后的和唯一的终极目的,那它们就是动物的机能。”[1]271

由此可见,在马克思看来,爱情虽然具有自然的基础,但其本质是社会性的。基于这一认识,一方面,马克思反对中世纪以来基督神学宣扬肉体罪恶的禁欲主义观点,强调爱情的感性特点;另一方面,他同样反对将爱情等同于纯粹生理的、本能的性欲,强调爱情中的道德与理性因素,认为性的诱惑和冲动应当受人的道德和理性意志的支配。

恩格斯将爱情归结为“人们彼此间以相互倾慕为基础的关系”[2]234。他考察了人类社会家庭形式随生产方式变化而发生的改变,并从现代的平等互爱前提、双方结合的理想以及性交关系的评价3个方面,深刻揭示了爱情的道德内涵。“第一,是以所爱者的对应的爱为前提的,从这方面说,妇女处于同男子平等的地位,而在古代的厄洛斯时代,决不是一向都征求妇女同意的。第二,常常达到这样强烈和持久的程度,如果不能结合和彼此分离,对双方来说即使不是一个最大的不幸,也是一个大不幸;为了能彼此结合,双方甘冒很大的危险,直至拿生命作孤注一掷,而这种事情在古代充其量只是在通奸的场合才会发生。最后,对于性交关系的评价,产生了一种新的道德标准,人们不仅要问:它是结婚的还是私通的,而且要问:是不是由于爱和对应的爱而发生的?”[2]75

列宁以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爱情本质问题的基本思想为基础,批判资产阶级的恋爱观,并提出无产阶级恋爱观的道德要求。他抨击了十月革命后苏联流行的“杯水主义”理论(注:这种“杯水主义”理论认为,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性的接近应该成为像喝一杯水那样简单平常的事。)的“非马克思主义”和“反社会”性质,认为,“在性生活上,不仅应该考虑到单纯的生理上的要求,而且也应考虑到文化上的特征,看它们究竟是高等的还是低等的”[3]69。他还论述了恋爱中的道德要求,并强调,“恋爱牵涉到两个人的生活,并且会产生第三个生命,一个新的生命。这一情况使恋爱具有社会关系,并产生对社会的责任”[3]69-70。这种“社会关系”和“社会责任”,正是恋爱中所包含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责任。

二、婚姻家庭道德的历史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婚姻家庭领域中的道德是历史地产生、发展并发挥作用的。恩格斯指出,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有3种不同的婚姻形式,即群婚制、对偶婚制、专偶制。在群婚制和对偶制的条件下,现代的爱情不可能产生,更不可能成为婚姻的基础,因此,“在中世纪以前,是谈不到个人的的”,“在整个古代,婚姻都是由父母为当事人缔结的,当事人则安心顺从。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2]74-75。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恩格斯肯定专偶制婚姻家庭的产生是人类婚姻家庭史上的道德进步,因为它“第一次造成了一种可能性”,即在它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整个过去的世界所不知道的现代的个人”[2]67。

但是,恩格斯强调,专偶制尽管为现代的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但在阶级社会,这种可能性却不可能变成现实。在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尽管人们意识到“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爱慕应当高于其他一切而成为婚姻基础”,但事实上,男女的结合仍然是以政治、经济条件为基础的,婚姻往往演变为一种交易。正因为如此,恩格斯一针见血地指出,“买卖婚姻的形式正在消失,但它的实质却在越来越大的范围内实现,以致不仅对妇女,而且对男子都规定了价格,而且不是根据他们的个人品质,而是根据他们的财产来规定价格”[2]77。因此,无论是封建制度下对婚姻自主的公开否定,还是资产阶级所标榜的“婚姻自由”,其实质都是私有制条件下剥削阶级道德在婚姻家庭关系上的反映。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人类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在婚姻家庭关系上必然有不同的道德观念,不能脱离历史条件对其进行道德评判。马克思曾批判瓦格纳的《尼贝龙根》歌词对原始时代的完全曲解,并指出:“在原始时代,姊妹曾经是妻子,而这是合乎道德的”[2]33。恩格斯强调,不能完全以现代社会的道德评判标准去理解野蛮时代的“杂乱的性交关系”,应当看到,“现在或较早时期通行的禁规在那时是没有效力的”[2]31。恩格斯还指出,尽管个体婚制是一个伟大的历史进步,但“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相对的退步,一些人的幸福和发展是通过另一些人的痛苦和受压抑而实现的”,“旧时性交关系的相对自由,决没有随着对偶婚制或者甚至个体婚制的胜利而消失”,相反,如同“文明时代所产生的一切都是两重的、口不应心的、分裂为二的、对立的一样:一方面是专偶制,另一方面则是淫游制以及它的最极端的形式——”[2]64。

三、资产阶级婚姻家庭道德的虚伪性和堕落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资产阶级的婚姻家庭关系完全是以财产关系和金钱关系为转移的。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恩格斯批判了资产阶级的所谓“婚姻自由”,并强调,与资产阶级相反,在无产阶级中间发展了一种新型婚姻家庭关系。他指出,“按照资产阶级的理解,婚姻是一种契约”,“这种契约那时在形式上是自愿缔结的;没有当事人双方的同意就不能解决问题”。但事实上,“人人都非常明白,这一同意是如何取得的,实际上是谁在订立婚约”[2]78。他进一步指出,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仅仅是“在字面上,在道德理论上以及在诗歌描写上”,“统治阶级仍然为众所周知的经济影响所支配,因此在他们中间,真正自由缔结的婚姻只是例外,而在被统治阶级中间,像我们所已看到的,这种婚姻却是通例”[2]79-80。无产阶级一无所有的经济地位,决定了他们的婚姻家庭关系与以往私有制条件下的“专偶制”有着本质区别,因为“在这里没有任何财产,而专偶制和男子的统治原是为了保存和继承财产而建立的”。因此,“无产者的婚姻之为专偶制,是在这个名词的词源学意义上说的,决不是在这个名词的历史意义上说的”[2]70。

四、共产主义社会爱情、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道德要求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爱情和婚姻的真正统一,只有在消灭私有制的前提下才能实现。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由私有制所产生的现代婚姻的两种基础,即妻子依赖丈夫、孩子依赖父母”,在“废除私有制和社会负责教育儿童”的情况下,也会消灭。这时,“两性间的关系将成为仅仅和当事人有关而社会无需干预的纯粹私人关系”[2]70。恩格斯更为明确地指出,在私有制消亡以后的未来社会中,婚姻的基础将是即爱情。也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制度下,才能真正实现以爱情为唯一基础的婚姻。这是因为,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及其财产关系后,对人们选择配偶有巨大影响的经济因素相应地被消除。到那时,“男子一生中将永远不会用金钱或其他社会权力手段去买得妇女的献身;而这一代妇女除了真正的爱情以外,也永远不会再出于其他某种考虑而委身于男子,或者由于担心经济后果而拒绝委身于她所爱的男子”[2]81。同时,随着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私人的家务变为社会的事业。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情;社会同等地关怀一切儿童,无论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这就消除了在今天“妨碍少女毫无顾虑地委身于所爱的男子的最重要的社会因素既是道德的也是经济的因素”[2]74。在这种情况下,两性的结合“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2]80。

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指出,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的发展必然使“真正的专偶制”婚姻形式得以普遍实现。针对攻击共产主义社会是“公妻制”的言论,他们指出:“公妻制完全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现象,现在的就是公妻制的充分表现。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它将随着私有制的消失而消失。因此,共产主义组织并不实行公妻制,正好相反,它要消灭公妻制”[5]244。马克思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预见,现代的专偶制家庭,“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它还能够有更进一步的改进,直到达到两性的平等为止”[6]。恩格斯指出,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古典的专偶制”是一种以男子的统治和财产继承为特征的婚姻形式,它必然伴随着公开的或变相的多偶制。而在剥削制度消亡后的共产主义社会,古典的专偶制随着其财产基础的消除而消亡,建立在公有制和男女平等基础上的“真正的专偶制”,“不仅不会消失,而且相反地,只有那时它才能十足地实现”。这是因为,“随着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雇佣劳动、无产阶级、从而一定数量的用统计方法可以计算出来的妇女为金钱而献身的必要性,也要消失了。将要消失,而专偶制不仅不会灭亡,而且最后对于男子也将成为现实”[2]74。

五、婚姻的离异及其道德要求

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在论述婚姻自由问题时一致认为,婚姻自由不仅包括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论离婚法草案》中,阐明了在一定条件下离婚现象的合理性。他指出:“离婚无非是宣布某一婚姻是已经死亡的婚姻,它的存在仅仅是一种假象和骗局。”[5]348恩格斯认为,应当打破由专偶制赖以产生的经济状况所导致的“婚姻的不可解除性”,“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不过,个人的持久性在各个不同的个人中间,尤其在男子中间,是很不相同的,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只要使人们免于陷入离婚诉讼的无益的泥污才好”[2]81。列宁也指出:“离婚自由并不意味着家庭关系‘瓦解’,反而会使这种关系在文明社会中唯一可能的和稳固的民主基础上巩固起来。”[7]251列宁还指出,马克思主义者懂得,“离婚自由愈充分,妇女就愈明白,使他们作‘家庭奴隶’的根源是资本主义”[8]167。

尽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重要内容,但他们都强调应当慎重使用离婚的权利,反对感情用事,更反对在婚姻家庭关系上见异思迁、不负责任的轻率行为。马克思反对在婚姻问题上的任性态度,指责一些离婚者“仅仅想到两个个人,而忘记了家庭”,“忘记了几乎任何的离婚都是家庭的离散”。他还指出:“谁也不是被迫结婚的,但是任何人只要结了婚,那他就得服从婚姻法……婚姻不能听从结婚者的任性,相反,结婚者的任性应该服从婚姻。”[7]347列宁曾引用罗莎·卢森堡的观点,认为承认妇女“有离开丈夫的自由,并不等于号召所有的妻子都离开丈夫”[8]166。

应当看到,恩格斯提出“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是针对以经济考虑为转移的“片面的专偶制”,不能将其作为对爱情、婚姻、家庭关系上不负责任的行为进行道德辩护的理由。事实上,恩格斯一贯反对在离婚问题上的轻率行为。1888年,他在写给考茨基的信中谈到离婚问题时指出,“每个丈夫会发现自己妻子的某些缺陷,反之亦然,这是正常的”,夫妻双方应相互谅解,“只有在万不得已时,只有在考虑成熟以后,只有在完全弄清楚必须这么做以后,才有权利决定采取这一极端的步骤,而且只能用最委婉的方式”[9]107-108。他还明确指出,如果有人“每两年就要求新的爱情”,那他就必须抑制这种本性,否则就会“使他和别人陷在无休止的悲剧冲突之中”[9]98。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在爱情婚姻家庭道德问题上的阐述,对于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时期爱情婚姻家庭道德的演变,树立正确的爱情婚姻家庭道德观,促进和谐两性关系、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建立,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维系家庭的并不是家庭的爱,而是隐藏在财产共有这一外衣下的私人利益”[4]。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更为明确地指出:“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5]275。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恩格斯分析了当时资产阶级中天主教和新教的婚姻缔结方式,指出:“在这两种场合,婚姻都是由当事人的阶级地位来决定的,因此总是权衡利害的婚姻。这种权衡利害的婚姻,在两种场合都往往变为最粗鄙的有时是双方的,而以妻子为最通常。妻子和普通的娼妓不同之处,只在于她不是像雇佣女工做计件工作那样出租自己的身体,而是把身体一次永远出卖为奴隶”[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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