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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计视野法规库: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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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航天金穗电子有限公司 互联网申报系统(国税)V3.0 互联网申报系统(地税)V3.0 北京天畅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天畅网上纳税申报软件(国税版)V1.0 天畅网上纳税申报软件(地税版)V1.0 方欣科技有限公司 网上纳税申报软件(国税)V2.0 网上纳税申报软件(地税)V2.0 深圳市艾博克电脑系统有限公司 艾博克ABC4000电子申报缴税系统国税版V1.0 艾博克ABC4000电子申报缴税系统地税版V1.0 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 神州易桥企业报税平台软件(国税版)V1.0 神州易桥企业报税平台软件(地税版)V1.0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软件网络报税系统(国税版)V3.0 中国软件网络报税系统(地税版)V3.0 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 擎天网上纳税申报软件(国税)V1.0 山东浪潮齐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浪潮网上纳税申报软件(国税)V1.0 浪潮网上纳税申报软件(地税)V1.0 近年来,青岛市地税局积极顺应大数据、云计算时代潮流,以互联网思维为引导,以大数据技术为手段,全面推进信息化与税收现代化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水平,初步形成了以互联网为基础和工具的税收工作新形态。 一、“互联网+”服务,纳税人轻松办税 (一)网上申报率达98%。大力推广网上办税,采取地税部门购买软件开发、运维服务方式,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税服务,并相继开发上线12万元以上高收入个人网上申报系统、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多处所得网上申报系统,满足不同纳税人的网上办税需求。目前,全系统25.7万户企业类纳税人开通网上申报,企业类纳税人网上开通率99%,网上申报率98%。 (二)网上自动扣款、自助缴税占比99%。启用财税库联网系统和网银自助缴税系统,实现了自动扣款、网银缴税,纳税人可使用POS机刷卡直接缴入国库,今年以来,刷卡40万笔,缴税金额35亿元,纳税人通过网络自动扣款、自助缴税占比99%以上。 (三)开具网络发票1200余万张。2009年在广告业试点推行网络发票,2013年在全省率先全面推广网络发票。截至目前,共有3万户纳税人网络开具发票1274余万张,涉及金额7141余亿元。 (四)网上委托代征税款9.3亿元。开发基于互联网应用的代扣代缴管理系统,进一步解决委托代征税款结报不及时、代征管理监控不到位等问题,对委托代征单位实现票、款、信息的即时开票、即时汇总,并解缴税款。1-8月份,利用该系统开具税票15.8万张,税额9.3亿元。 (五)网上查询发票、税票真伪350万次。开发发票、税票真伪查询系统,纳税人通过电话、互联网、微信平台查询发票、税票真伪,有效打击了假发票、假税票等违法行为,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防范了税收流失。截至目前,纳税人进行网上真伪查询350万次。 (六)网上税企连线答疑5万次。开发税企连线系统,纳税人可在线咨询涉税疑难问题,获得税务干部的详细解答。同时,税务干部也可通过系统向纳税人发送风险提示,帮助纳税人降低违法风险。目前,已向2万余户纳税人发送风险提示2.5万条,发送通知、公告1.6万次,网上解决问题、答疑5万余条。 (七)网上报送9类报表、税源数据。与国税部门统一财务报表格式,全面推行纳税人网报财务会计报表、重点税源报表、税控发票开具数据等9类报表、税源数据,实现报表“一家报送、两家共享”。 (八)网上查询6种纳税信息。开发涉税信息互联网网上查询系统,解决征纳双方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纳税人可通过“一户式”查询功能,方便查询其税务登记、税款缴纳、认定资料、发票领用、违法违章、信用等级等6种基本信息,并能自行修改变更简易税务登记信息,每年减少大厅工作量2万多户次。 (九)网上申请35项涉税事项。网上办税平台与地税征管系统互联互通,纳税人在线填写数据直接嵌入征管系统操作页面,解决了重复录入数据的不便,实现了35项涉税事项的网上预申请,且其中5项实现了网上即时办结。 二、“互联网+”管理 ,税务人提质增效 (一)开发移动税务办公、办税平台。为方便偏远地区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节约征管成本,研究开发了移动办公、办税平台,利用“互联网移动办税车”将办税厅开到乡镇、村庄、百姓家门口,实现税务人员远程办税、代开发票,切实方便了边远地区纳税人。同时,出差税务人员,因工作紧急需要,可通过互联网随时接入青岛地税办公系统,现场稽查时便于查询、核实纳税人的相关税收信息。 (二)开发在线涉税信息监控平台。采用“垂直搜索引擎”等技术,搭建“互联网涉税信息监控平台”,设立“股权、资产重组、并购、拍卖、抵债”等涉税关键词,对特定网站涉税信息实现自动抓取。自2012年上线以来,已成功监控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等涉税网站10余家,抓取涉税信息2万余条,经核实抓取的股权转让、股票减持、不动产拍卖等相关涉税信息涉税30多亿元。 (三)开发“智慧地税”监控管理指挥平台。整合省级“大集中”系统、外围综合业务平台和网上办税综合平台的近百个模块数据,实现对海量税收信息的自动分类、共享整合、实时汇总和直观展示。目前,已经完成组织收入、管理状态、优化服务、税收流失、执法质效、廉政风险六大类293个项目的实时监控和集中调度,对于提高收入、夯实管理基础、提升纳税服务、防范执法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四)开发电子档案采集应用平台。推广应用电子影像管理系统,解决档案查阅、保存、归档繁琐和纳税人资料重复报送等问题,税务干部通过互联网上传、大厅高速扫描仪和条码枪,完成电子档案采集、分类、审核、归档操作,实现了“一部门采集,多部门共享”。目前,已累计采集电子影像48万户、电子档案481万份。 (五)开发第三方信息智能应用平台。自主研发“第三方信息智能应用平台”,对第三方信息进行批量导入、集中存储、自动关联、分类应用,实现第三方涉税信息与税收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机融合,大大提高了第三方信息的应用效率。目前,已派发互联网涉税信息任务1211条,增收税款28.2亿元。 三、“互联网+”协作,多部门合作共赢 (一)与金融部门协作。自主开发上线“税贷通”平台,在纳税人通过互联网授权同意共享其涉税数据的前提下,银行可方便、快捷地获取纳税人涉税数据,从而促使涉税数据逐步融入社会大数据中,实现了“税务搭台、银企唱戏、多方共赢”。目前,签约“税贷通”的商业银行有5家,近60家纳税信誉高的企业获得银行授信5亿多元,以及折扣利率、贷款追加等贷款优惠。 (二)与海事部门协作。对税收部门原有代征代扣系统进行了适应性改造,完善纳税人登记、税票开具、税款征收划转、各类查询统计等功能,并新增船舶登记模块,在税票打印时增加船舶信息,实现一张税票对应一艘船舶。同时,大力协助海事部门改用地税部门代征系统,进行船舶车船税的开票、缴税,代征税款自动划转入库、自动结报。 (三)与工商部门协作。利用专线实现与工商数据的及时传递,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相关信息实时从工商交换数据中调用,既减少了纳税人填报负担,又提高了数据准确性。 (四)与国税部门协作。建立国地税全面数据交换机制,实现双方数据全面共享、平台共同建设、相关系统功能共同使用。同时,联合开发纳税人信用等级管理平台,双方共同评定、共同使用纳税信用结果。 (五)与房土部门协作。深入推进“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进展,通过与房屋国土部门信息协作共享,全面掌握了土地宗地信息9.9万宗、房屋信息218万处、2.41亿平方米,建立起历史信息完整的税源信息库,摸清了税源底数。同时,利用互联网将房屋土地共享信息推送纳税人,纳税人网上自行核查、比对明细申报信息2.3万条,自行进行补充明细信息申报6.9万条,税源明细申报信息比上年新增4.3万条,房屋明细信息库更加完备。 2018年6月15日,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标志着原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青岛市委副书记牛俊宪出席挂牌仪式。 据悉,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部署,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组建后,青岛市内各区、市新税务机构也将逐步分级挂牌。原国税、地税机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所有税收业务,享受“一厅通办”“一网通办”等优质服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步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第35联络(督导)组负责同志,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网络办负责同志,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原青岛市国税局、地税局各处室负责人及各区市国税局、地税局局长参加挂牌仪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于2018年6月15日正式上线。网站访问地址为:http://www.qdds.gov.cn。原青岛市国税局和原青岛市地税局网站将不再更新数据、办理业务。如需查询历史数据,可点击http://old.qd-n-tax.gov.cn或http://old.qdds.gov.cn。对网站调整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如果您在新版网站使用中遇到任何问题和困难,请拨打0532—12366与我们联系。现阶段,网站内容正在不断更新和完善中,欢迎您在浏览网站的过程中,能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会虚心采纳、认真改进,努力把网站建设得更加丰富和完善。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位于市南区延安三路236号;邮编:266071; 联系电话:0532-83891261; 政府信息公开电话:0532-83931260;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地税局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全市地税系统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2月13日 全市地税系统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也是改革开放40周年,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全市地税系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党对地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积极适应和服务新时代,在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征程中走在前列。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向深入 (一)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1.组织学习辅导。通过邀请专家辅导、举办学习研讨班、党委理论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确保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开展“践行新思想、开启新征程、展现新作为”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全系统干在实处、走在前列。2.上好专题党课。实行领导干部讲专题党课,宣讲十九大精神;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最佳党课进机关、下基层活动。3.抓好宣传引导。运用智慧党建平台和微信平台,推送十九大精神学习内容、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展现学习贯彻成效;通过智慧地税平台、党建微信平台和《地税党建》平台,报道学习情况,宣传学习典型;举办以十九大为主题的“五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演讲比赛、一次党建知识测试、一次知识竞赛、一次重温入党誓词、一次红色教育现场教学,全面提升学习教育成果。 (二)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举办“赤心、用心、暖心、热心”“为青岛聚财、为经济助力、为纳税倾情、为社会添彩”的“四心四为”活动,彰显地税部门不忘初心、履职担当的良好形象。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三)发挥党建职能。1.督促各基层局配齐配强党建办人员,归口管理系统党建、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和纪律行动等工作,实现实体化运作。2.健全“条主动、块为主”工作机制,市局和基层局党委每年至少2次主动向地方党委及其工作部门汇报党建工作,自觉接受地方党委及其工作部门对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统筹上级要求与地方党委部署,发挥垂直管理和地方管理两个优势。3.落实“下抓两级、抓深一层”的工作制度和“树样板、促落后、带中间”的工作要求,市局党委每个成员确定1个以上税务所基层党建联系点,每年到联系点指导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在听取基层局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汇报的同时,选取部分中心税务所党支部听取其履行主体责任汇报。 (四)落实主体责任。1.落实《税务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联合市局纪委修订两个责任清单,逐级明确两级党委、党委书记、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党支部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形成明责、定责、履责、问责“四责并举”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2.修改“两个责任”平台管理系统,强化过程管理和节点控制,形成责任清晰、运转顺畅、监督严密、科学高效的“两个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市局机关两个责任清单,明确机关纪委日常监督具体工作事项、监督标准和监督时限。3.建立主体责任落实检查制度,年内至少安排两次党建和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督促检查,探索基层局交叉督查方式,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督促检查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全面梳理省局、市局督导反馈问题,督促各单位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五)落实监督责任。1.完善专责监督体系,迎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推进纪检监察双重领导要求落地,探索纪检监察“专组”工作办法;2.优化“两个责任”监督平台功能,强化主体责任事项落实质量监督,开发“第一种形态”运用管理模块,提升监督执纪科学化、信息化水平;3. 开展政治生态督导调研,着力整治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委委员职责、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4.根据总局“一案双查”办法修订情况及省局规定,完善纪检监察与稽查、督审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大异地交互检查力度,提升“一案双查”工作质量;5.强化税收执法监察,突出重点风险事项监督,督导职能部门履行日常监督和定期报告责任,防范和降低失职渎职风险;6.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对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问题,对涉及侵害纳税人利益的问题优先查处,积极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六)深化五项制度建设。1.深化政治建设。开展“四个意识”教育;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协助党委严格执行党组工作条例;开展以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政等为主要内容的共产党人价值观教育;结合党员党性分析,组织全系统党组织开展“一对照、三检查”即对照党章、党委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党支部查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员查党员义务落实的“党性把脉”活动,增强党章意识,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政治担当。2.深化思想建设。发挥主题教育载体作用,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细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措施办法。3.深化组织建设。结合党章对党支部建设的新要求和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局关于规范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体系的要求,动态调整和完善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持续深化“六有六好”规范化党支部创建,打造成在全省、全国立得住、叫得响的靓丽品牌。4.深化作风建设。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重要批示精神,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采取过硬措施加以整改,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结合税务系统查处的违纪典型案例,通过编辑典型案例警示录、制作警示教育宣传片等方式,抓好廉政教育;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廉政书画作品征集活动,制作廉政屏保,组织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加强家庭助廉活动,培育良好家风,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协助党委研究谋划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年内听取1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协助党委支持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深化“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5.深化纪律建设。持续强化学习党内法规教育,深化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总结推广城阳局“三级抽查机制”、稽查局“3121”问责提醒机制,推动各级党委、纪委、党支部熟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实行全程纪实,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深入开展“纪律行动”“巩固提高年”活动,开展风险查找“回头看”,强化落实风险内控控制指引,推广应用监督平台系统,依靠“制度+科技”有效防范执法和廉政风险。 三、依法组织各项收入 (七)提高组织收入质量。1.加强税源监控,力求全面掌握税源状况,科学把脉税收增长变化趋势。2.科学确定收入目标,根据总局、省局、市政府收入目标要求,综合分析经济发展、政策变化、税收征管及一次性因素,合理确定指导性收入目标。3.加强收入预测,完善收入预测方法,实行收入预测准确率通报,努力保持较高预测水平。4.加强税收分析,落实税收分析机制,深入开展税收分析,努力发挥好税收分析服务领导决策、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税收征管的作用。5.加强沟通协调,如实反映税源情况,提出协税护税需求,争取理解支持,形成组织收入合力。6.科学设定征管努力程度指标,按期通报,不断提升管理增收效益。 (八)深化所得税管理。1.加强重点税源监管,盯住“关键少数”重点税源,持续强化房地产、建安、金融、股权转让等重点税源行业、企业和项目的管理。2.落实所得税优惠政策,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对接和服务高质量发展,按照“放管服”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3.不断优化扣缴申报和自行申报基础工作,总结完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和自行申报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常态化机制,升级为配套制度。4.探索建立扣缴义务人和自然人的信用管理体系,总结即墨局开展个人纳税信用试点经验,对标苏州做法,探索建立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的信用程度指标。 (九)加强土地房产税收管理。1.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土地房产税地理信息应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应用操作指南,不断提升土地税收管理水平。2.规范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管理,密切部门配合,建成全国领先的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实现“一房一价”“一房一号”,防范房产交易“阴阳合同”,堵塞税收漏洞,减少执法风险。3.协同实施建筑房地产一体化管理,优化一体化软件系统,加强国地税信息融合,推广建筑房地产一体化管理,规范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管理。4.强化土地增值税管理,利用国税发票信息,分析房地产项目收入,规范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开展房地产项目清查,摸清项目底数,借助土地增值税清算软件,规范项目管理;继续优化团队清算模式,进一步规范造价成本预警指标建设,提升土地增值税清算水平。5.深化房产税管理,推广应用房屋出租计税依据标准加强非住房租赁税收管理;研究房产税税源管理的地理信息技术应用。6.细化耕地占用税管理,利用国土部门耕地信息,通过第三方信息智能应用平台派发核查任务,定期开展税源与税收分析比对,查找税收流失点;规范申报,做到明细申报、一文一报、信息完整,实现税源与税收直接关联,确保税收征管质量。 (十)深化国际税收管理。1.加强数据集成。采集好境外上市公司、境内上市大企业的公告信息和国际上主要国家的劳工薪酬标准信息,拓展数据采集范围;完善对外支付数据审核指标体系和大企业附报三级审核机制,提升大企业和国际税收数据质量;进一步优化数据决策平台,提升数据利用效能。2.加强风险管理。对跨境个人,重点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走出去”个人境外所得、外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等3项内容进行专项清查;对非居民企业,结合总局下发的对外付汇信息,部分企业的互联网公告信息,进行分析和应对;对“走出去”企业,集中分析青岛所有的境外上市公司公告,发现风险点;对千户集团企业,根据年初确定的大企业风险管理计划,统筹进行风险分析和应对。3.加强个性化服务。继续采取培训会、企业沙龙等形式,贯彻好国家出台的税收新政策、新措施;对大企业和“走出去”企业,进行“一对一”地走访;加强政策确定性及重大交易事项专项服务;结合税收风险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出具税务风险管理建议书或签订税收遵从协议,引导和推动企业不断完善税务风险内控体系。 (十一)提升地方税费治理水平。1.落实《城市维护建设税管理规程(试行)》,制定《城建税及附加费管理规范》,搭建地方附加税费共治平台;把流失风险防控从税务端延伸至纳税人端,通过纳税人税收遵从自检和税务机关风险提醒,不断提升附加税费管理质效。2.落实《资源税管理规程(试行)》,完善资源税基础管理。3.实现车船税联网征收信息交互认证,实现车船税科学管理。 (十二)稳中有进落实税制改革。1.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工作方案和数据共享方案,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做好部门协作信息交换、风险管理和税制改革分析工作,实现环境保护税税制平稳转换。2.落实《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做好政策衔接;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实现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平稳运行。3.落实烟叶税法,配合做好资源税立法工作;关注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社保费改革进程。 四、落实“放管服”要求,深化转变税收征管方式 (十三)推进协同放权。1.完善细化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标准,修订完善简易注销指标,优化简易注销工作软件,简化注销手续,推行注销专业化应对。2.完善国地税联合注销的衔接管理,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3.探索联合国税、工商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对申请工商部门简易注销的,在公告期间对企业进行风险扫描,税务部门通过12366短信平台定期向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发送税务事项提醒,告知企业及时办理涉税事项,通过反复提醒服务和指引,帮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简易注销登记资格,提升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体验。4.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修订《税务案件定性处理若干问题工作指引》,落实《青岛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裁量基准,实施《规范税款核定征收行政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十四)创新监管举措。1.利用实名身份信息,简并附报资料,优化办税流程,防范各类涉税风险。2.实现实名办税系统身份信息与网上办税厅、核心征管系统互联互通,对风险纳税人进行提示提醒、风险预警、业务阻断,防范涉税风险。 (十五)优化纳税服务。1.研究推广纳税人办税“最多跑一次”。借鉴外地先进做法,梳理“最多跑一次”办税服务清单,规范服务流程、精简服务环节、优化服务系统,实现在全市地税系统纳税人办税“最多跑一次”。2.研发二手房交易网上申报缴税系统,实现纳税人二手房交易网上办税。3.根据总局接口开发情况,提供网上办理更正申报功能;根据总局《全国税收征管规范(2.0)版》推行情况,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精简表单填报,缩减纳税人申报纳税时间,减少纳税人资料报送;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就近办税,推进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4.简化税务登记迁移,开发网上迁移功能,力争实现纳税人迁移全部网上办理,便利纳税人自由迁移。5.拓展实名认证渠道,在实施银联卡网上认证、支付宝认证的基础上,实现一次采集多次、多处使用,探索政府部门间实名认证互认;丰富缴税方式,实现支付宝门厅缴税方式,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的多样化需求。6.推行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的网上开具,实现纳税人网上申报、缴税、开具完税证明的闭环式办税服务。 (十六)深化风险管理。1.加强数据整备,以风险模型建设需求为导向开展数据整备,定期发布数据整备清单,为全系统风险模型建设提供数据支撑。2.提高风险识别精准度,利用增值税发票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加快风险模型建设;开展特殊事项的风险模型创建及风险识别,提高风险识别覆盖面。3.推进风险应对反馈标准化管理,规范纳税评估和纳税辅导在决策二包的反馈标准,建立统一反馈格式;统一纳税评估报告制作标准,不断提升风险应对成效。4.做好风险应对抽查,实施中低风险任务结案抽查,高风险任务案中抽查;扩大抽查领域,实现抽查选案高中低风险任务全覆盖;加强抽查档案管理,实现抽查档案的统一、规范;建立抽查通报制度,全面反映抽查情况。5.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理顺数据处理机制,提升数据质量管理运转效率;建设数据质量监控平台,以总局推送的数据质量工作任务为重点,强化日常管理,创建数据质量指标模型,指导开展数据质量管理,提升全系统基础数据质量;制定基础数据质量、数据修正情况考核指标,发挥考核引导、督促作用。6.完善基础事项处理流程,制定《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基础事项任务处理流程》,规范基础事项推送。7.提升第三方信息管理,探索创建第三方信息风险模型,分析、整合第三方信息,开展模型创建;规范第三方信息智能平台,建立第三方信息应对反馈标准,梳理第三方信息应用平台模板,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模板。8.开展无疑点自查任务推送,制定无疑点自查任务推送实施方案,通过基层局试点、总结经验、明确流程、完善方案等工作,推进无风险应对管理有序开展。9.探索推进纳税人画像,深入探索大数据应用途径,搭建大数据模拟应用软硬件系统环境,对现有数据进行整合、清洗、整备,构建模拟大数据仓库,开发大数据应用模拟产品;对模拟产品进行使用价值分析,对具备应用价值的按规定流程纳入开发,通过实施“纳税人画像”为风险监控、纳税服务等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十七)持续深化国地税合作。1.抓好《国地税合作规范(4.0版)》督导和落实,形成执法合力。2.开展房地产一体化、联合内控管理等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3.深化信息共享、委托代征、“三证合一”、个体定税、国地税数据差异比对等事项,在政策执行、日常管理等方面加强合作,为基层国地税部门税收征管提供便利。4.深化重点税源报表国地税合作,借助国税局开发的重点税源报表直报系统,实现国地税报表户前台统一报送、后台分头审核,集成报表数据,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局负担。5.深化全国税收调查国地税协作,通过联合选户、联合采集、联合汇审、联合分析,共享调查结果,做到纳税人一次填报、税务机关一次采集,提升税收调查质量;同时加强数据深化应用。 (十八)继续深入推进转变税收征管方式。1.开展先行先试项目推广。在2017年各单位各先行先试项目的基础上,继续鼓励各单位按照市局统一要求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梳理成熟项目,成熟一个、推广一个。2.完善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总局改革完善税收管理员的办法措施;完善《税收征管事项清册》,健全清册动态调整和落实机制。3.优化再造征管流程。根据总局《全国税收征管规范(2.0)版》推行要求,从征管制度、数据管理、风控、信息化等环节,规范业务管理,开展征管业务流程再造,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与事中事后管理相适应的专业化标准化征管制度体系。4.发挥二级任务中心统筹作用。根据风险管理事项、基础管理事项应对特点、时间要求、任务数量等,理顺中小税源管理部门和风险应对部门的职能。 五、加强税收治税建设 (十九)加强法治地税建设。1.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落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制度,制定《全市地税系统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重大作用。2.开展法治基地创建活动。持续开展法治基地创建活动,争创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提高依法治税能力。3.深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采取公职律师挂职锻炼方式,积极培养使用法律专业人才。联合市国税局组建法律人才团队,充分发挥专业法律团队在复议诉讼、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处罚及疑难案件听证、法律咨询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二十)开展税收规范化执法。1.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深化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应用“三项制度”解决税收执法中存在的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突出问题。2.细化量化执法标准、办案程序, 探索制定行政执法证据标准,健全税务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和实施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提高执法办案质量。3.改进税收执法方式。围绕调查、审理、告知、听证、决定、执行等环节开展说理式执法,尊重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探索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说服教育、调解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服务水平。 (二十一)积极应对税务复议诉讼。1.积极应对行政复议案件。强化复议应议过程监督监控,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尽最大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2.加强和改进税务行政应诉。落实总局《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不断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税务行政争议。3.落实政策执行反馈机制。及时提示、通报应议应诉工作中反映出来的税收政策、工作机制和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应议应诉工作对政策制定、税收执法的监督反馈作用。 (二十二)严格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1.加强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三统一”办法》,及时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确保执法依据合法有效。2.加强政策确定性管理。以反映纳税人需求、解决基层地税机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执行市局《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试行办法》,落实税收政策非确定性问题清单管理。 (二十三)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1.加强大要案查处。推广定向稽查模式,风险分析识别高风险纳税人;严格落实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和重大案件督办管理办法;总结大要案经验,实现大要案查处成果增值利用,全市稽查系统力争查办千万元以上案件5起,百万元以上案件30起。2.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对自然人股权投资、转让开展专项整治,规范自然人股权投资、转让税收秩序,提高税务稽查打击的准确性和震慑力。3.推进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完成总局部署的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任务,确保重点检查阶段对本地重点税源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20%。4.加强国地税联合稽查。贯彻总局《联合稽查工作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税地税联合稽查工作的意见》,拓展联合稽查工作模式和流程,联合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同发布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全市稽查系统力争联合查办1-2起有影响的案件。 (二十四)推进稽查手段现代化建设。1.发挥稽查现代化技术作用。完善执法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加强执法设备使用培训,强化对现代化技术应用的督导管理,提高稽查工作效率。2.强化稽查信息化平台建设。继续做好金税三期稽查模块推广应用,继续深化电子查账软件应用,提高对信息化管理企业的稽查办案能力;建立完善电子取证规程,规避电子取证风险,推进电子取证工作;提高稽查智能管理平台、协查软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系统、稽查统计报表采集分析系统的管理和应用水平。3.推进节点痕迹化管理。贯彻落实《青岛市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稽查文书使用和制作,促进稽查案卷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加强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的音像记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4.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控制。全面落实《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有效执行税务稽查风险内部控制措施,发挥内控监督平台作用,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有效防控税务稽查风险,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 (二十五)推进稽查结果增值利用。1.落实“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及时向税务机关内部管理部门和外部相关部门推送信息;加强与联合惩戒单位的沟通协作,确保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充分发挥联合惩戒措施的威力,全市稽查系统力争查办20起黑名单案件,发挥好联合惩戒效果。2.增强稽查成果增值利用。积极促进稽查成果转化,分析检查发现问题,攻克检查执法难题,查找税收征管漏洞,积极形成增值成果和经验总结;加强稽查成果宣传,定期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扩大税务稽查影响力、震慑力,发挥以查促查、以查促管职能作用,不断引导和促进纳税遵从。 六、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完善征管保障措施 (二十六)夯实税收征管基础。1.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实施企业“一证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开展“一证一码”未换证户清查,进一步理顺各项业务管理规范,确保税务登记各项业务运转顺畅,职责明确。2.继续开展国地税工商数据比对分析,完善外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探索三方联合加强纳税人后续监管;完善商事制度改革部门协作机制,国税、地税、工商局联合建立数据对账通报机制,实现按日对账、定期通报,确保信息传递及时、有效。3.开展户籍清理,形成长效机制,及时开展非正常纳税人注销工作。4.持续推进欠税清理,规范欠税清理程序,落实欠税清理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清欠任务;修订欠税清缴能力分析指标,严格执行《欠税行政强制工作指引》,规范欠税强制执行过程,夯实基础管理。5.规范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减少个体税收流失风险,提升个体税收征管水平。 6.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强化电子影像档案采集使用,推行全市征管档案标准化、电子化管理,提升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十七)完善征管保障措施。1.建立征管质量量化评价机制,开发征管工作质量评价软件,科学评价各单位的征管努力、工作进度等情况,不断提高征管质量水平。2.按照总局转变征管方式要求,做好税收征管方式转型的信息化支撑,开发任务展示软件,落实管理职责,明晰工作责任,强化税收管理流程节点管理,实现对工作过程、工作成果的客观、科学评价。3.规范软件开发行为,落实软件项目管理实现软件开发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开发上线项目管理系统,提升青岛地税信息化管理水平,借助信息化技术,贯穿立项、开发、测试、试运行、运维管理整个项目管理全过程,规范软件项目管理流程和执行标准。 七、推进税收信息现代化 (二十八)完善电子税务局建设。1.规范CA推广,联合国税局梳理下发可通过数字证书办理的事项清册,完成签名开发并推广,逐步扩大纳税人无纸化办税范围。2.加快税收社会共治数字证书的发放使用,在民政局试用的基础上,完善税收社会共治功能,逐步推广至金融机构和邮政服务。3.升级并推广应用“互联网+重点税源”系统,提升基层税收预测质量和效率。4.完善移动端建设,整合云证书与掌上办公系统,为税务干部办理公文及业务查询、监控提供便利;利用阿里云平台构建青岛地税地理信息云服务,为掌上办税及掌上办公提供地理服务。5.实现环保税网上申报功能,利用环保部全国在线检测云服务,实现环保税纳税人的云预填,为部分环保税纳税人提供在线一键申报。6.拓展网上办税事项,成立网上办税厅业务需求团队,多方位征集网上办税厅业务需求。7.完善“大数据背景下欠税清欠能力分析”,运用集成数据,拓展数据应用范围,提升欠税管理科学化水平。8.继续完善决策支持平台建设,上线运行决策支持平台一期,适时启动二期项目,完善一人式、一户式、一局式,不断满足自然人及单位纳税人的管理分析、征管数据质量监控、自定义查询分析及统计需要。 (二十九)做好“金三”系统运维保障。1.升级金税三期各系统新版本,为各项业务提供支撑。2.根据青岛地税实际和各税种政策要求,提出优化建议。3.建立健全“金三”业务规则,重点关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税种,做好税种认定、证明开具、税收优惠、法制等衔接工作。 (三十)优化信息化基础环境建设。1.完善基础环境建设,引进对象存储技术,优化市局存储系统,更新基层老化设备,加固基层网络系统,搭建资源集中管理平台,为各系统上线部署运行提供更加快速、规范、高质量的资源环境。2.落实总局省级中心机房管理要求,加强数据中心日常管理、健康检查、监控预警,优化技术运维管理体系,为税收信息化发展提供稳定高效的基础资源环境。3.加强数据备份系体系建设,做好备份策略制定、任务执行、备份管理等系列工作,适时组织数据备份的恢复演练,确保“数据不丢”。 (三十一)强化网络安全管理。1.制定下发应用系统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体系,全面落实应用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三同步管理,实现网络安全管理全维度。2.搭建网络安全管理平台,做好关键信息基础设置日志收集与分析工作,优化市局和基层安全域和安全策略配置,拓展监控检测手段,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全员网络安全意识教育,全面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3.开展全系统网络安全评估、检查与加固工作,完善应急机制和体系建设,做好重要活动时期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八、深化纳税基础建设 (三十二)提升纳服队伍素质。1.开展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大比武。组建纳服大比武骨干团队,组织开展纳服岗位大练兵,举办全系统纳税服务大比武,锻造优质服务团队,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提升税收服务水平。2.实施纳税服务团队课题攻关。组建2018年纳服务攻关团队,实施课题领导机制、选题机制、评审机制,统筹研究全市纳服领域课题,对部分重点课题安排市局专人具体对接、组织和指导,明确管理分局研究课题,打造服务精品,从纳税服务视角推动税收改革、推动工作提质升级。 (三十三)推进信用评价管理。1.完善纳税信用管理。修订完善并落实纳税信用管理机制;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工作;内外联动,推进纳税信用结果应用,以纳税诚信遵从促进社会诚信遵从。2.实施办税人员“画像”管理。结合总局纳税信用评价和办税人员信用积分管理要求,对办税人员进行“画像”测评,并实施分类管理服务,不断提升办税人员纳税诚信度。3.推进纳税人满意度智慧管理。结合总局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对标国家统计局10项调查指标,修改纳税人满意度指标体系,完善纳税人满意度智慧管理平台,加强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分析,确保在国务院和总局满意度调查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十四)优化热线服务平台。1.提质12366热线服务。探索拓展12366服务渠道,开设12366短信服务、语音播报,方便纳税人借助12366随时学习、了解涉税咨询事项。2.办好“地税之声”,建好学习平台,拓展现场教学和网络教学,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政策,不断提升税收政策服务透明度,促进税法遵从。 九、加强干部队伍管理 (三十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1.建强基层领导班子,配齐配强基层局领导班子,召开好两级党委民主生活会,加强领导班子工作考核。2.加强人事管理,积极推进干部交流,稳妥做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根据省局安排做好全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做好新公务员录用,规范个人事项申报管理,加强个人事项申报抽查及处理工作,实现人事档案数字化。3.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科学统筹年度教育培训内容;深入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制定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实施方案,力争在全省、全国业务大比武中取得优异成绩;推行青年干部导师制度,制定青年干部专项培训计划,不断提升青年干部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做好兼职教师的动态管理和培训使用工作;充分使用中国税务网络大学等教育资源,开展远程教育,提高学习灵活性。4.加强老干部工作,继续举办4期老干部培训班,做好健康查体、走访慰问等工作,增强老干部归属感。 (三十六)加强人文关怀。1.建立干部职工健康关怀和困难救助机制。2.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健康查体、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健康档案。3.做好重大疾病或重度伤残干部职工及家庭的精神抚慰和跟踪救援工作。4.建设地税书屋、保健室和“爱心妈妈小屋”。5.办理职工互助险理赔。6.开展瑜伽、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文体活动。7.开发“互联网+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实践活动。 (三十七)厚植地税文化。1.加强市局荣誉室和阅览室建设;组织全员读书活动,开展“每年5本书”“我为大家介绍一本书”活动;开展税收文艺创作;评选优秀文化作品;宣传身边道德事迹、道德人物,培育良好风尚。2.构建宣传大格局。巩固大众日报、青岛日报、青岛电视台等主流媒体阵地,发布权威声音,加强税收舆论引导;拓展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放大税收宣传效应;加强系统上下、机关内部、局内外的沟通协调,形成宣传合力。3.开展学习贯彻十九大、环保税开征、12万申报等重大主题和第27个税收宣传月活动。4.深化行业文明创建。开展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荣誉争创活动,实现文明创建成果提档升级;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开展青岛地税“道德讲堂”活动;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传承优秀文化,弘扬传统美德;深化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争创青岛市“服务名牌”“文明服务示范窗口”“文明服务明星”;开展“文明家庭”建设。 十、加强系统内部管理 (三十八)深化和推进基层建设。1.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青岛地税系统基层建设的若干措施》,推进基层全面建设。2.培育巩固基层亮点,打造有影响、有特色的基层建设项目。3.建立先进典型人才储备库,加强典型培养推介。4.开展“学先进、争先进、创一流”活动,起到“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效应。5.规范工、青、妇联工作,形成党建带工青妇建工作格局,做好全系统工会换届工作,并加强培训指导。6.发挥妇女组织作用,开展巾帼建功活动。 (三十九)加强绩效管理。1.实现科学化考核。坚持结果导向,发挥绩效考评的聚变效应,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全系统各级、各部门争先创优的工作实绩。统一设置指标分值,确保每个考评部门,考评指标扣分分值相同。适当加大扣分颗粒度,大幅压缩特别加分内容,确保指标分值与加分分值合理匹配。2.实现差异化考核。优化量化指标,精简指标数量,控制指标总量,既给基层减负,又提升考评有效性;完善分档指标,实行总局、省局分档指标市局连带考评,解决机关指标考评“推平头”现象;强化测评考核,调整机关“工作质效测评”指标周期,基层局反向对市局测评打分,体现考评部门质效。 3.实现规范化考核。完善分析报告机制,开展分析报告展评,组成专家评审组,定期分析考评情况,找准扣分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强化绩效沟通机制,建立季度分组片会机制,加强基层局横向交流学习;建立不定期抽查制度,通过绩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一对一”沟通,帮助找准改进完善的方向和措施,实现绩效管理持续改进;营造绩效文化氛围。 (四十)推进内控机制建设。1.推进内控制度落实。落实专项制度和配套指引,动态更新内控操作指引,边建设、边完善;研究完善防控措施执行、监督检查等内控管理制度。2.依托内控监督平台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强化平台内控功能应用,内控主责部门用好平台的指标管理和风险防控功能,对无法通过内控内生化防控的风险进行补充防控;内控主责部门运用好平台的管理和展示功能,加强对本业务领域的内控管理,发挥平台对主责部门开展内控工作的支持作用,确保平台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成效。3.落实内控内生化要求。应用软件业务主管部门协调信息化管理部门,落实《全国税务系统应用软件内控功能内生化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内控内生化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和持续改进,推动内生化改造,做好应用软件与平台的对接,定期将防控结果推送至平台展示。4.切实加强内控管理。加强风险日常管理,制定税务工作风险识别及风险等级划分的标准,开展风险识别、定级和应对;组织开展自我评估,检验防控措施的执行效果;开展内控工作检查。5.营造内控文化氛围。 (四十一)强化督察内审。1.推进税收执法督察。制定税收执法督察方案,依托总局内控平台,提升执法督察信息化水平;依托督审工作团队,提升执法督察协同能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助力平安地税建设。2.加强巡察工作。制定巡察工作方案,坚持巡察原则和方法,紧盯税收工作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有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3.配合外部审计检查。按照《配合外部审计检查工作规范( 试行) 》要求,配合外部审计检查,坚持边审边改,制定整改措施,强化整改问责,确保落到实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推动税收工作提质增效。 (四十二)规范财务管理。1.依托财务管理平台,建立预算管理新格局,持续规范经费支出管理。2.优化资产管理方式,借助市财政资产管理平台,推进资产购置、登记、入账、领用、调拨、报废全周期管理,不断提升资产管理水平。3.完善制度强化内控,进一步修改完善《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4.开展专业培训,提高财务人员职业素养和能力,实现制度与工作实务无缝对接。 (四十三)优化行政管理。1.升级楼宇管理平台3.0版,安装烟感报警装置,探索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火灾隐患的自动预警和自动断水、断气,进一步提高办公楼安全系数。2.推广运用数字会议系统,提高会议效率,降低会议成本。3.探索文档一体化管理,提高公文管理质效。4.精简督办事项,实现由督办所有重点工作到督办部分完成有难度、需多方协调的重点工作。5.签订数据保密协议,落实安全保密规定。 (四十四)加强税收科研。1.强化基层税收科研,完善重点课题联合攻关和交流协作机制建设,组织开展基层科研培训班,不断提升税收科研水平,提高被总局及国家级刊物采用率,并加强科研成果转化,提升应用价值。2.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完善和优化重点课题管理办法及绩效指标,加强管理和督导,提高成果质量,打造全国科研精品。3.丰富和充实税收科研电子库,及时录入全系统优秀科研成果,与总局加强沟通联系,收集第一手国内外税收信息资料,提升科研电子库品质。4.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规范合作研究制度,提升研究质量。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政策问答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1-2 实施时间:2014-1-2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青岛 发文内容: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就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各项所得合并计算,凡所得超过12万元的,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在网上办理自行申报手续。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地点如何确定?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地点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顺序来确定,具体为: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3、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有哪些方式?需要报送什么资料? 答:申报方式可以采取网上申报、直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两种方式。 直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的纳税人需要报送的资料: (1)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 (2)纳税人本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外籍人员已报有效身份证件的,可以不再报送。 (3)纳税人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出示委托授权协议书,中介机构申报人员应出示“执业资格证”,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并留存“执业资格证”和委托授权协议书复印件;纳税人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出示委托授权协议书,受委托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在申报表上签字,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4、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进行网上申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网上申报适用于只申报、不补税也不退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在申报时要首先进入青岛地税网上综合业务平台(网址:),在页面的左侧选择“综合业务”->“以个人证件号码登入”方式进行申报; (2)以前年度已经进行过网上12万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请直接使用当时注册的证件信息登录系统,密码是当时注册的密码(若未修改密码过密码,密码为注册的手机号码);手机号码发生变化了的纳税人,请拨打0532-85919292解除原证件信息和原手机号码的绑定关系后重新注册; (3)未注册过的个人,则要点击“注册”按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 (4)网上申报系统仍然采用绑定手机的验证码的方式,正确输入地税短信平台(106353212366)发送的短信验证码以后才能登录系统。地税短信平台支持山东地区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的手机短信发送。无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还是中国电信的手机用户,接收106353212366的任何短信都是免费的,也没有其它任何费用; (5)成功登录系统后,个人资料不完整或者有变化的,请首先补充个人详细登记资料信息,然后录入个人收入信息并保存。 5、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两种申报方式的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1)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的纳税人申报时间为1月1日至3月31日国家法定工作时间。 (2)网上申报以登录青岛地税网上综合业务平台(网址:http://etax.qdds.gov.cn )完成申报时间为准,从2014年1月1日0时起开始,2014年3月31日24时结束。 6、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改正外,依据以下违法情节给予处罚。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轻微 首次逾期申报并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的。 不予处罚。 一般 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的。 对个人处罚款十元。 较重 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届满三十日内改正的。 每逾期一日对个人加处罚款十元。 严重 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届满三十日仍不改正的。 在罚款二千元的基础上,责令限改期限届满超过三十日每逾期一日对个人处罚款二十元,累计罚款不超过一万元。 7、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税务机关除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据以下违法情节给予处罚。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一般 纳税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较重的。 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 纳税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严重的。 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8、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改正外,依据以下违法情节给予处罚。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一般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金额不满十万元的。 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较重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金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9、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据以下违法情节给予处罚。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一般 纳税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较重的。 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 纳税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严重的。 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0、扣缴义务人支付应税所得,而未扣缴税款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1、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包括哪些所得项目?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所得,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12、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不包括哪些所得项目?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所得不含以下所得: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13、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各所得项目具体如何计算?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各所得项目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4800元)的收入额计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 (五)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六)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2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qdds.gov.cn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各纳税服务厅电话: 办税服务厅 地址 服务电话 直属征收局 市南区香港西路57号 83887731 黄岛分局 开发区长江中路188号 86989555 保税港区分局 保税区上海路28号 86767673 高新区分局 高新区智力岛路创业大厦 66966905 市南分局 市南区福州南路52号 85769549 市北分局 市北区上清路28号 83652199 四方分局 市北区山东路179号 85661250 李沧分局 李沧区永平路23号 84655884 崂山分局 崂山区云岭支路6号 83106111 城阳分局 城阳区中城路243—1号 87762182 即墨市地税局 即墨市长江一路177号 85559367 胶州市地税局 胶州市兰州东路283号 8720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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