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陕西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是指教育部目录中法学一级学科及其所包含的二级方向专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陕西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3、甘肃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第一部分 报考政策

1.准备报名应注意什么?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公务员招考的相关政策。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填报。

网上报名时须凭报考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下同)注册。报名时,所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所载信息必须一致。

报考者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

网上注册并获资格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能变更。请报考者仔细核对职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对因本人提供信息与资格条件不符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对报考年龄有何规定?

公务员招考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其中,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2年2月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1997年2月以后出生)。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法医、狱医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30周岁以下”是指截至2023年2月1日,未过31周岁生日(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年月日为准)。其他年龄规定同理推计。

3.生源地、兵源地指的是什么?

生源地是报考者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兵源地是报考者入伍时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4.报考有户籍条件的职位,对落户时间有何规定?

报考有户籍条件要求的职位,对报考者的落户时间要求为2023年1月19日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

5.怎样理解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即: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凡无学历电子注册或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的其他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6.毕业时间如何认定?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7.在读的高等院校学生可以报考吗?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的大专、本科、研究生均不能报考;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8.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9.能否以“二学位”所学专业报考?

具有“二学位”证书,且第二学位能够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查询的,可以第二学士学位上所载的专业报考相关职位。

10.怎样理解招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层次要求?

招考职位设定学历为“专科及以上”的,具有大专、本科以及研究生学历的,均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本科、研究生均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学士学位及以上”要求的,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均符合学位要求。

11.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司法警察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23届毕业生能否报考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人民警察职位?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3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公安机关公开招考的职位。除此之外,可以报考其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职位。

司法警察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23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司法行政机关公开招考的职位。除此之外,可以报考其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职位。

12.报考者如何判断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专业条件要求?

本次考试的职位专业名称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审核。职位表中,有部分职位的专业前所加数字为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类别代码或门类代码,以示区别。

报考设有专业条件的职位时,报考者应将自己所学专业(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与拟报考职位的专业条件要求作比较,判断是否符合要求;或对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设置的专业门类、类别及其包含的具体专业,选择自己所符合专业条件的职位。

职位表中专业类一般不是指学科门类(学位授予门类)。如职位表中的本科学历层级“法学类”专业是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法学类及其所包括的专业,而不等同于法学学科门类所包含的所有专业;本科学历层级所设的“法学”专业是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030101K法学”专业,不等同于法学学科门类及法学类中所包含的其他专业;研究生学历层级中的“0301法学”“法学”或“法学类”专业,是指教育部目录中法学一级学科及其所包含的二级方向专业,不等同于研究生目录中的法学学科门类(学位授予门类)。

对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研究生专业二级学科的职位,报考者毕业证上的专业如果为其一级学科名称的,报名时应注明所学的二级学科(方向)。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应当提交由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方向)的证明。

若所学专业(含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以及专业硕士专业或新开设专业,可选择与专业要求条件相近、相似的职位,由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定。报考者也可拨打职位咨询电话与资格审查单位咨询确认,以便通过审核。

13.怎样理解职位“其他条件”里毕业时间的要求?

“2023年高校毕业生”,限于报考者的毕业证落款时间在2023年度,且在2023年9月30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

“2022年及以后高校毕业生”,限于报考者的毕业证落款时间在2022年度,以及2023年度且在2023年9月30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

14.哪些人可以报考特设职位?有何具体规定?

招考职位中注明“特设职位”的,是专门面向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符合服务期限规定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乡镇工作的事业编制在岗人员,以及服役满5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七类人员。

具体规定为: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服务满3年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服务满5年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和在乡镇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服务满2年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2010年之前招聘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为1年)、“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可以报考特设职位。上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年度考核须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2)截止2023年1月31日,服役满5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报考特设职位。退役士兵报考特设职位的,不享受《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规定的加分优惠政策。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本次考试特设职位须符合当次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政策。

(4)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人员尚在服务期内或服务期已满的,特岗教师、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服务满3年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的,可以报考非特设职位。

15.事业单位人员报考公务员有何规定?

在最低服务年限规定内的各类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根据我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凡在2017年2月20日之后,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按有关规定纳入基层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后,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县及县以下医学本科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公费师范生和学前教育师范生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本次招考对事业单位报考者服务期计算的截止时限统一规定为2023年12月31日。

16.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者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之后,在各类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农村(社区)、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的经历,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者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或本科及以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之前的实习、见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17.如何理解“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者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职位任职。如果报考者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一旦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应当回避的关系,因而不能报考。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此外,报考省法院系统法官助理职位的,应不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中所列的回避情形。

18.哪些职位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对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要在笔试阶段,增加专业科目笔试。另外,其他需要在面试资格复审阶段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已在职位表中进行了标注。

19.哪些人可以减免考务费用?怎样申请减免考务费用?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费。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申请减免报名费的,在报名审核通过后,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在在2月9日8时至2月10日18时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减免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待核查通过后予以退费。办理相关减免业务咨询电话029-89530805、89538291,工作日接听时间8:30-11:30,14:00-18:00。

20.对笔试开考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本次考试不设笔试开考比例,网上报名后无需进行未达开考比例的调剂改报。

21.报名登记表是否必须打印?

凡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交报名登记表。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将开通陕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的网络打印程序,报考者凭报名信息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

22.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怎么办?户籍证明、驾照、护照能够代替身份证吗?

遗失身份证的报考者,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如:户籍证明、驾照、护照等)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3.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预计2023年3月25日公布笔试成绩。

报考者可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陕西先锋网、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4.能否申请复核笔试成绩?

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除缺考、违纪和0分情形之外,不受理考生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省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考生复核申请,对成绩复核结果无误的考生,将在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复核结果公告;对复核需要更正的结果将书面告知相关考生。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须经专业机构甄别鉴定雷同试卷。在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同时,公布雷同试卷甄别的处理结果。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的复核申请。

逾期不再受理复核申请。复核期间不中止考录程序。省人事考试中心对复核结果无误的考生,在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复核结果公告;对复核后确属有误的,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凡属涉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将另行发布公告。

25.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将根据招考职位层级、类别或地域,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26.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加分有什么规定?

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

(1)加分的范围条件和分值

加分范围:在2011年之后退役,报名参加本次笔试,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役的人员。已享受各级政府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不享受报考公务员的加分政策。

加分分值: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在获得荣誉类别中,对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给予加分。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后入伍(含在毕业班入伍),本科毕业生加10分,专科毕业生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2)受理加分的程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者网上下载加分申请表(见本公告附件),在2月27日至3月1日期间,向退役士兵档案所在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初审,主要审核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立功受奖情况、入伍和退役时间、全日制学历层次及入学和毕业时间等,初审合格人员数据由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汇总,交由各市委组织部复核后赋予分值,经网上公示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予以加分。

(3)申请加分须提供的材料

须提供士兵登记表、退伍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均为原件,复印件留存;下同)等有关材料。获得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者,须提供奖励证章原件和奖励登记表;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后入伍(含在毕业班入伍)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在学信网打印的学籍验证报告单;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交士官登记表。未在2月27日至3月1日提交以上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上述审核材料中,若原件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留存的,可不用考生递交。

27.面试资格复审时,须出具哪些资料?

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报名登记表、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

报考面向少数民族考生的职位,或报考限定户籍、生源的职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在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户口本。

获得加分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申请加分的有关材料,由资格复审机关进行复核。

符合报考条件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法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不能通过面试资格复审。

其他人员(各类企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面试资格复审时,不需要出具用人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但被录用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8.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向审查单位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9.已经通过相关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领到证书的可否报考?

正在办理报考职位要求的计算机、外语、会计、法律等职业资格或等级证书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明。

至202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资格资质证书原件的,终止其录用资格。

30.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有何规定?

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职位,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司法系统监狱和戒毒机构职位。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均需参加体能测评。测评执行《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详见本次招考公告附件)。体能测评时,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10米×4往返跑测评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评不超过3次。

31.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标准详见招考公告附件)。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按照职位表或报考指南中明确的标准执行。

32.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在当日复查;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在当日、当场复查。

33.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之外,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异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属当日、当场复查的项目,不受理复检申请。必要时,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

34.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系统职位、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须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司法系统监狱和戒毒机构职位除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之外,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标准执行,其视力标准为双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第二部分 技术解答

35.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报考者提交报考申请时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50KB以下,清晰、易于辨认。该照片用于制作准考证和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报到时,其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上的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

36.报名信息为何无法保存?

报名信息填写不规范时报名信息将无法保存。请对照每个信息项的填写要求认真填报。

37.报名后期往往无法登录报名网站是什么原因?

根据往年报名期间每天上网流量统计,报名最后一天网络访问量剧增,曾出现过导致网络拥堵甚至瘫痪的情形。请报考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客观理智选择职位,及时注册报名,尽量不要集中在最后一天报名,以免因无法登陆网站,失去报名机会或网上资格审查未通过时无法改报。

38.为什么缴费后还是显示尚未缴费?

由于网络原因,有可能出现报名系统未能及时接收到考生缴费信息的情况。考生如果确认银行已收款,可拨打易宝支付客服电话:95070,进行查询,如确认缴费,请勿重新缴费。请务必认准陕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不要轻信不法网站提供的账户或催费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39.准考证如何打印?

报名缴费确认成功后,报考者应在2月22日8时至2月25日8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29-89530805、89538291)。对准考证打印有困难的考生,也可在工作时间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或陕西省各市的人事考试机构现场打印。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的必须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存。

第三部分 违规违纪处理

40.《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1.违规违纪处理期限内的考生还可以报名吗?

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规定被作禁考处理的,仍在禁考期限内的不准许报名。

42.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怎么处理?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规定,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

43.对有恶意注册报考信息等违纪行为人员怎么处理?

《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5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4.对雷同试卷如何处理?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考试结束后,须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试卷甄别。对经专门机构检测答题信息为雷同的报考者,给予其当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终止录用程序。对于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四部分 相关录用规定

45.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是否需要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根据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录用文件,省、市组织部门分别制发载有考生报名时上传照片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报到。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只是考生来源的证明,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22年之后毕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无需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人员被录用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直接办理报到手续。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实施2023年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全省各级机关计划招考公务员18258名。报考者可通过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s://www.gdzz.gov.cn)、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hrss.gd.gov.cn)、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或“粤省事”“粤讲粤政”“广东发布”微信公众号查阅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报考各地级以上市各级机关职位,也可通过登录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查阅。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以上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1月10日至2005年1月9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82年1月10日以后出生)。

报考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1月10日至2005年1月9日期间出生)。

报考地级以上市各级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和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2年1月10日至2005年1月9日期间出生),报考此类职位的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类和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狱医、心理矫正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7年1月10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类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即1997年1月10日至2005年1月9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除外)。

5.具有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

(2)报考“从本市人员中招录”的专门职位,应为职位所在地级市生源,或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父母、配偶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在职位所在地级市累计工作(含入当地社保)5年以上的人员。上述有关户籍要求应入户满3年以上。

(3)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限报服务(入伍)所在市、本人户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机关相关职位,也可报考其他非专门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月10日9︰00至16日16︰00。

(二)报考注册

报考者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wyks/index.do),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省各级机关招录职位表(附件1、2)和报考指南(附件3),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

(三)填报职位

报考者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实时对报考者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定期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信息。报考者未缴费确认前可更改报考职位,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1月16日16︰00至17日16︰00期间,只能进行缴费,不可再更改所报职位。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缴费确认

通过系统自动实时初步审核的报考者,通过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进行缴费确认。缴费确认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9︰00至17日16︰00。未按期缴费确认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报考者如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减免考试费,办理减免申请时间统一为2023年1月10日9︰00至17日16︰00。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报考者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者参加笔试、资格审核、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心理素质测评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六)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4)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4.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5.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报考者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2月份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2.笔试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类职位、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和审计机关“审计专业类”职位还需加考专业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大纲见附件5、6。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专业科目笔试大纲可登录广东省公安厅网站(http://gdga.gd.gov.cn)查询。审计机关“审计专业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大纲可登录广东省审计厅网站(http://gdaudit.gd.gov.cn)查询。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行政执法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

审计机关“审计专业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适时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凭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公安、法院、检察院及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可在报考者自愿基础上按不低于招录人数1︰4不高于1︰6的比例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面试递补人员。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部分招录职位(见职位表)将在面试前后对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2.集中组织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工作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考察

(一)确定人选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以及笔试、面试任一科目缺考者均不能列为体检、考察人选。

(二)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严格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三)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开展。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主要社会关系、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要注意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反映的问题要真查细查,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七、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报考职位组(包括2个以上不同的具体职位)的报考者,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所报考职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职位(不得挑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确定为该职位的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

八、递补与调剂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三)考察不合格的;

(四)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五)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

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县(市、区)机关急需紧缺专业职位及乡镇职位出现空缺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报考本市同一类型的报考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补录,总成绩高分报考者优先选择职位,不愿接受调剂的报考者视为放弃补录机会。

九、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相关事项

(一)报名期间开通政策咨询、报名考务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热线电话,详见报考咨询电话(附件7)。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或相关考区联系。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四)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的附件同时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广东人事考试网发布,并在各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同步转发。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1.广东省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乡镇机关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和珠三角地区乡镇机关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3.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4.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5.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

6.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大纲

7.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咨询电话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月9日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甘肃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2月以后出生)。报考市州及以下人民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6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

特别提示: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职位简表》中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招录单位同意,须由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

9.具有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

11.专门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报考人员须是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甘肃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民生实事项目人员”以及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以及有其它影响公务情形的职位。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组工网(www.gszg.gov.cn),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及其附件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职位简表》,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考职位。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

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26日8∶30至3月4日18∶00,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组工网,进入报名系统,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完成后,上传经“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阅读《诚信承诺书》《报考指南》等附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职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对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各市州考录办和省直招录单位联系;报名技术咨询,请直接与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联系。

2.网上资格审查

各市州考录办和省直招录单位负责网上资格审查工作,时间为2022年2月26日8∶30至3月5日18∶00。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于2022年2月26日至3月5日登录甘肃组工网,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名期间,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职位的,责任自负。

4.报名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2月26日8∶30至3月6日18∶00登录甘肃组工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户家庭和残疾人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通过审核的拟减免考试费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然后在报名系统的缴费环节提交减免申请,符合减免条件人员,待缴费结束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省内户籍和生源地报考人员由省考录办协调省乡村振兴局、省民政厅、省残联进行核实。省外户籍和生源地的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户家庭、残疾人报考人员分别将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乡村振兴局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残疾人证件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4日18∶00。

5.报名信息修改

为确保考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市州以下单位报考人员到市州考录办提交申请,市州考录办汇总后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进行审核、修改。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6.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和缴费成功后,于2022年3月19日9∶00至3月26日9∶00期间,登录甘肃组工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三、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按照省市级综合管理类和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分别命制试题。

(一)笔试科目

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笔试需要加试专业知识职位的人员,还要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与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按照25%、25%、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二)笔试地点

笔试按省直和市州分设考区,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报考人员在省直考区(兰州)参加笔试,市州及以下单位报考人员在报考职位所在市州考区参加笔试(注:报考嘉峪关市职位的考生,在酒泉市考区参加笔试;报考兰州新区职位的考生,在兰州市考区参加笔试)。应试人员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提前熟悉具体前往路线,避免耽误正常参加笔试。

(三)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2年3月26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专业知识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2022年3月27日

上午:09∶00—11∶00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应在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净化笔试考务环境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和各市州考录办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对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进行有力查处打击。各考点对所有进入考场的考生进行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专业机构进行试卷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组织考试的机构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违规违纪处理。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4月底前在甘肃组工网公布,供考生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招录单位根据网上报名信息(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提供的本人有关证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证明材料,两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等,按照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招录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保存至体检环节。

五、面试

省、市州考录办分别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对我省原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区的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机关专业性强的特殊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不得低于1∶2。

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的方式直至达到1∶3面试比例。通过核减招录计划仍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可采取降低面试比例的方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但不得低于1∶2,且面试后最终总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测、体检环节。对于无竞争性职位,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面试题本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且最终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测、体检环节。

省、市州考录办分别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以及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须带证件、面试要求等内容,在甘肃组工网和各市州组织部门网站发布,各招录单位通知面试人员按期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等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六、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通知在甘肃组工网、各市州组织部门网站发布。

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内容为: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3.体能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00米(800米)只测评1次。

4.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七、总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体能测评工作结束后5日内,省、市州考录办负责计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加试专业知识职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专业知识成绩×50%)×60%+面试成绩×40%。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烈士子女、退役士兵优先录取,其他人员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八、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市州考录办按考区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省、市州考录办安排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省、市州考录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该职位经省、市州考录办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在考察环节再递补情形除外)。

九、考察

考察工作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招录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要求,结合拟录用职位条件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者单位,采取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进行民主测评、家访、见习考察、延伸考察等,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后,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填写《甘肃省公务员录用考察表》或《甘肃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察表》。

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该职位经省、市州考录办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公示

市州考录办、省直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市州组织部门、省直招录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审批录用与备案

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必须进行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予任职。

特别提示:

1.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的具体阐释与公告内容有同等效力。

2.在考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发布考试录用公务员疫情防控公告,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要随时关注甘肃组工网,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凡违反国家和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应试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省考录办咨询电话:0931-4816227、4816230,13993100233、13993100235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931-4670278、8948653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01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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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0931-8153595,1559318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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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0937-6328916,18993788288

金昌市:0935-8310545,18993512366

酒泉市:0937-2617552,18893861237

张掖市:0936-8215346、8218933

武威市:0935-2235395,19909351921

白银市:0943-8245045,13689439419

天水市:0938-8214550、8380368

平凉市:0933-8232021,13739332195

庆阳市:0934-8227952、8224235

定西市:0932-8321231、5930590

陇南市:0939-8212256、8211269

甘南州:0941-8218214,15352288079

临夏州:0930-6229379,18293002006

省直招录单位咨询电话:

省人大常委会:0931-8921142

省高级人民法院:17797613780、19909498028

省人民检察院:0931-2369056,13993108080

省委老干部局:0931-8922098、8922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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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0931-8891166,18109499099

省生态环境厅:0931-4644586,1529421033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931-8929765,13893114010

省水利厅:0931-8416523

省农业农村厅:0931-8179157,18794891117

省商务厅:0931-8616326,15101448935

省文化和旅游厅:0931-8856770、8826058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0931-4818116,13919764026

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0931-8811165

省林业和草原局:0931-8825885,18893112236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931-8533017,13909496767

省体育局:0931-8819034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0931-8708216,13919789985

省乡村振兴局:0931-8894067,13919893547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0931-8762221

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15002636480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0931-7617707,13399466770

省总工会:0931-8825722,15117274294

省残疾人联合会:0931-8410048

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0931-8833536

民革甘肃省委员会:0931-8580358,13669399691

民盟甘肃省委员会:0931-8586130、8586136

民建甘肃省委员会:0931-8586026,13519633608

1.甘肃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简表(市州)

2.甘肃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简表(省直)

3.甘肃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4.专业目录

5.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

7.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9.2022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10.网络攻防职位相关奖项及各类证书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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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com-u.net/post/4580.html发布于:2025-11-30